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传来重磅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鲜明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国家监察法于宪有源,拥有明确宪法依据。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监察法根据宪法修正案将监察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是对宪法确立的国家监察制度的具体落实,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国家监察法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国家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比如,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专设监察程序一章,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并在内部制约和监督方面规定了严格措施,确保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还从多个方面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探索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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