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五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十四届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按照《重庆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渝纪发〔2018〕10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目的
开展谈心谈话旨在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纠正存在的问题,进而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二、谈心谈话的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
(一)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
(二)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与分管或协管机关部(室、中心)负责人、联系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开展谈心谈话;
(三)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中心)负责人、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与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开展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的方式
谈心谈话采取集中谈和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采用“一对一”“ 面对面”的方式,也可利用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工作例会等形式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谈话方式。
四、谈心谈话的内容
(一)抓早抓小,日常谈。日常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通过谈心谈话了解被谈话人履职尽责、个人思想动态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关键节点,重点谈。主要指在重要节日、职务调整、重大案件审查调查、民主生活会等节点和婚丧喜庆等个人重大事项办理前,重申有关规定,提出廉洁要求。
(三)发现问题,及时谈。针对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提醒谈话,提出问题,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防微杜渐。
五、谈心谈话的要求
(一)提前做好准备。谈话人在谈话前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特别要对被谈话人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所了解。
(二)注意谈话方式。谈话人在谈话中要找准谈话主题,选取被谈话人熟悉的内容为切入点,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和建议;谈话时要尊重、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以诚相见。
(三)注重实事求是。被谈话人要如实反映情况,珍惜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要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及时进行整改。
(四)注重反馈整改。谈话人要认真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做到工作留痕。注重抓早抓小,对被谈话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规定程序处置。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交有关部室汇总,并制定具体对策。
六、结果运用
为确保谈话取得实效,将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谈心谈话工作落实,并对谈心谈话中存在的问题追踪问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提出警示或追究相关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