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璧山区委批准,璧山区纪委监委对璧山区福禄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王济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济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据为己有,涉嫌受贿犯罪。
王济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璧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济民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璧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济民撤职处分,从正处级领导职务降至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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