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江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办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负责推进改革创新,抓好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和体制改革;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受理情形;受理本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指导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承担纠风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指导镇街、部门规范政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机关与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10个职能室。
江津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正在进行,2018年1月成立了江津区监察委员会(撤销江津区监察局),江津区纪委与江津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内设机构已由原来10个职能室增加到15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43.99万元,支出总计1443.9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8.51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调整、新增单位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缴费、提高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标准等增加人员经费118.09万元和公用经费47.73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品迭净减少123.32万元,增加巡察工作经费及办案点维护费等项目支出76.68万元、减少原代管星韵满庭“五部委”(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办公楼租金及物管费200万元是,本年度与上年比收支增加38.51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4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3.9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4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31万元,占63.04%;项目支出533.68万元,占36.9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4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51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调整、新增单位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缴费、提高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标准等增加人员经费118.09万元和公用经费47.73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品迭净减少123.32万元,增加巡察工作经费及办案点维护费等项目支出76.68万元、减少原代管星韵满庭“五部委”(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办公楼租金及物管费200万元是,本年度与上年比收支增加38.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69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追加在职人员调整增加工资,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标准等35.01万元;追加巡察工作费60.68万元,执法执勤车车辆购置费1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51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调整、新增单位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缴费、提高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标准等增加人员经费118.09万元和公用经费47.73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品迭净减少123.32万元,增加巡察工作经费及办案点维护费等项目支出76.68万元、减少原代管星韵满庭“五部委”(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办公楼租金及物管费200万元是,本年度与上年比收支增加38.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69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追加在职人员调整增加工资,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标准等35.01万元;追加巡察工作费60.68万元,执法执勤车车辆购置费1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1.56万元,占82.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7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调整增加工资、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标准、增加巡察工作经费等101.77万元;教育支出4.51万元,占0.3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76万元,占11.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09万元,占3.1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36.07万元,占2.5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0.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8.84万元,较上年增加118.1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增加平时考核工作经费、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缴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61.47万元,较上年增加4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项目比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3万元,增加11.40%,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车车辆报废新购置一辆执法勤车新增车辆购置费19.67万元,而公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14.54万元,品迭增加5.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部门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19.6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增加19.6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本部门编制内执法执勤车报废,经批准新购置一辆执法勤车19.67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区内因公出行、明查暗访、外出办案调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8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4.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内镇街部门、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1422人次,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1.92元,车均购置费19.67万元,车均维护费7.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3.73万元,增长37.1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万元,全部属于货物类采购。货物类采购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空调及办公家具的采购,采购公务车辆1辆。采购物资主要用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办公及办案所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查办案件专项工作经费、巡察工作经费等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55万元。从2017年开展的9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自评情况看,各个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的投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各项目支出都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目标,预算执行达100%。2017年江津区纪委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086件次,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等1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0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83人次。对29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线索106件,约谈领导干部48人次,党纪政纪处分14人,组织调整2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了江津政治生态日渐向好、持续向好。
五、专业名词解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联系人:邱昌惠 联系电话47521991 8122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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