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2018年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19个部室。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研究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正科级留置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有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区委巡察组巡察办经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39.49万元,支出总计1,839.4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5.50万元、增长27.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增加361.2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增加34.3万元。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39.4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95.50万元,增长27.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增加361.2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增加34.3万元,共增加收入395.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9.49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3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5.50万元,增长27.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增加361.2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增加34.3万元,共增加收入39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51万元,占69.12%;项目支出567.98万元,占30.8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度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3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5.50万元,增长27.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增加361.2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增加34.3万元,共增加收入395.5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5.50万元,增长27.3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增加361.2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增加34.3万元,共增加收入395.5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4.03万元,占85.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14万元,增长31.1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增加236.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137.98万元。行政运行主要增加调入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236.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增加是巡察工作经费41.08万元和监察委员成立追加办公家具设备60万元、通信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6.9万元。
(2) 教育支出5.19万元,占0.2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1.02万元,占8.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9万元,增长26.03%,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58万元,占3.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8万元,增长10.35%,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8.67万元,占2.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7万元,增长17.28%,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6.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7.42万元,增长35.71%,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有所增加,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5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9万元,增长58.09%,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项目比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度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7.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6万元,增长61.33%,主要原因是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增加机要通信车和执法执勤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62万元,增长35.14%,主要原因一是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增加机要通信车购置及执法执勤车报废车置换增加公车购置费20.43万元;二是执法执勤车辆数增加6辆运行费增加8.89万元,三是公务接待费减少11.70万元,品迭净增加17.62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40.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和通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10万元,增长100.00%,增加主要原因是编制内执法执勤车报废,经批准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27.05万元,区监委成立新增1辆机要通信车13.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43万元,增长103.86%,主要原因是因监察委员会成立今年比上年多购1辆机要通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8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办案、巡察、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万元,增长55.44%,主要原因是由于监察体制改革今年由区检察院划转6辆执法执勤车辆用于办案,增加车辆运行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90万元,增长55.73%,主要原因是由于监察体制改革今年由区检察院划转6辆执法执勤车辆用于办案增加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2.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内镇街部门、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20万元,下降89.2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69万元,下降80.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31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32元,车均购置费20.05万元,车均维护费3.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9万元,增长58.09%,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2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及办公家具,采购公务车辆2辆。采购物资主要用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办公及办案所用。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正在开展对查办案件工作经费、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费、巡察办工作经费4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资金341万元,绩效结果在评定中。
六、专业名词解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公开联系人:邱昌惠 联系电话02347521991 81220271
附件:112001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江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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