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十二大队原副大队长王太平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王太平利用其保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多次为其私家车加油,和购买香烟,费用共计5741.77元。2018年9月,王太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副大队长职务,违纪款项已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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