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渝中区委批准,渝中区纪委监委对渝中区房屋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江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使用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多次;违反组织纪律,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多次在下属企业吃请,搞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利益,对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在相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疏于管理、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
江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洋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第十二届渝中区区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渝中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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