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周尤)“这种警示教育的方式很好,开年就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课。让我们以余洪案为鉴,时刻警醒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多为老百姓谋福祉!”2月12日,节后上班第二天,大渡口区“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会现场,跳磴镇沟口村党支部书记廖代林感慨道。
据了解,大渡口区跳磴镇山溪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洪,从2011年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感谢费”71万余元,在被开除党籍的同时,也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警示教育会现场宣读了余洪的处分决定,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跳磴镇党委相关负责人分别围绕纪、法、德、责进行了发言,部分村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代表也从不同角度讲问题、谈原因、说教训。
“这次警示教育不是听故事、看热闹,选择身边的、认识的、接触过的,一起共事过的人,才会有更深切的体会、更强烈的震撼、更直接的警示。如同当头棒喝,如梦初醒,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深刻反思和认真警醒。”跳磴镇山溪村新任村支部书记刘兴康发言时说。
据大渡口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节后召开首场“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其目的既是为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更是要把警示教育这篇“大文章”做深做细做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力推动“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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