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制度
(一)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委委务会,区纪委书记办公会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委委务会和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按区纪委、区监委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会前收集议题报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审定,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报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
(二)工作例会 由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或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主持,间周二上午召开,参加人员为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由各部室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安排,区纪委监委领导作点评。
(三)其他会议制度区纪委全委会等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拟定方案,并按相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专项工作会议由相关部室负责拟定会议方案、会议通知等会议材料,相关部室牵头负责会务工作,办公室配合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二、出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出勤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二)请销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或休公休假实行书面报告审批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室、派驻(出)机构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区纪委常务副书记批准。部室、派驻(出)机构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请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区纪委监委其他班子成员请假须由主要领导批准。干部请假被批准同意后假条交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
2.机关人员休公休假,由各部室提出计划安排,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
3.请、休假或节假日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便于联系。请假期满,应按时回单位上班,并报告领导销假,然后在区纪委监委组织部作好销假记载。
4.建立会议请假制度。凡通知参会的人员,不得擅自缺席,有事必须请假。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须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它会议向主持人请假。凡通知参加区以上会议或培训的人员,因迟到、早退或缺席受到通报,致使单位荣誉或年终考核受到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执纪执法和办理紧急公务。
2.坚持先安排,后出车的派车制度。凡干部用车,区内由办公室安排,区外须经分管办公室委领导同意。
3.车辆加油原则上使用加油卡,由办公室负责充值,驾驶员每季度向办公室报告1次加油情况和行驶里程数。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申请表报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定点维修点维修。紧急情况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电话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再维修。驾驶员不得未报告、未经领导同意私自维修车辆。
4.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出车,因公务确需出车的,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出车。下班时间和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入区委机关办公楼的停车位或车库;出车在外,车辆的停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对因乱停乱放车辆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5.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维护工作,经常检查车况,因身体不适或车况不宜出车,应事先将情况报办公室。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如因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6.建立车辆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值班工作,承担值班任务的驾驶员须服从工作安排,不能饮酒,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能安全及时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承担值班任务的,要提前向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如在下班期间、节假日,因公需安排未承担值班任务的驾驶员出车,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出车。
(二)公物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采购。各室凡需要购置公用物品的,报主管或分管领导审定,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大额采购由常委会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可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购买,事后向常委会报告。属政府采购目录的,按规定报批。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制度,固定资产移交登记制度,机关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柜等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登记、分部室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由办公室统一清点编号登记,各部室明确专人负责保管。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需用时在办公室登记领取。对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和处置,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
(三)公务接待制度。接待市纪委、区县纪委领导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县纪委各部室人员的接待,由相应部室及分管领导负责,事前须向主要领导报告相关情况。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禁超标准、超规格。
(四)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1.发文制度
(1)区纪委行文,由区纪委书记签发或委托副书记签发。区监委行文,由区监委主任或者委托区监委副主任签发。区纪委、区监委联合行文,须经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审签,或者由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委托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签发。
(2)以区纪委、区监委名义上报市纪委、市监委,或区委、区政府的公文,原则上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
(3)便笺、便函等非正式公文和信息,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信息和调研类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批。
(4)各部室根据职责或领导要求负责文件的起草、校核和送审,送主要领导审批的文件须经部室负责人和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各部室完成审批程序后送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制文、下发或报文。
2.办文制度
(1)凡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区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文件,都要及时登记,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对于需要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事项,要附文件处理笺呈送区纪委常务副书记阅示,同时呈送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阅知;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和工作,要呈送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阅示。
(3)办公室要及时按照委领导的批示要求,做好文件的登记和分送工作,及时跟踪掌握领导批示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加强催办、督办,确保按时办结。
(4)各承办部室要加强与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结后将相关材料复印一份送办公室存档。
3.文件传阅制度
(1)文件传阅主要通过制作传阅夹的方式进行,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传阅文件的相关工作。
(2)工作人员要做好传阅文件的登记、附笺、传阅、回收工作,做到“勤送、勤取、勤催”,提高阅文周转速度,防止文件积压。
(3)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传阅文件,文件传阅要履行签字手续,送出文件、退回文件要清点文件数,确保文件不丢失。对于需传阅的急件,采用分送的方式传阅。对于密件的传阅,要按照保密的规定执行。
(五)档案管理制度
1.机关档案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档案管理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机关综合档案的管理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办公室主任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档案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机关各部室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点整理,将应交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的综合性文件、资料移交办公室立卷归档,不得分散在各部室或个人手中,以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信访、案件检查和审理等工作档案由各业务部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各部室档案专管人员每年初应对上年形成的业务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案卷卷宗编号按办公室档案管理的统一编号编制。
3.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借阅制度。凡借阅档案卷宗必须履行签字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销号。涉密档案一般不借阅,特殊情况需借阅时,须经相关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借阅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印、转借涉秘档案。对因借阅造成档案损失或失泄密情况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印章管理制度
1.区纪委、区监委的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增强印章管理的严肃性,妥善保管和严格使用。
2.印章使用的范围包括:领导签发的正式公文;因外出联系工作、出差等原因,并经领导批准使用的介绍信;其它需要使用印章的情形。
3.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使用“中共重庆市铜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必须经区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使用“重庆市铜梁区监察委员会”印章,必须经区监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各部室的印章由各部室负责保管,用章按相关要求审批。
4.使用印章的程序为:审查是否符合使用范围→审查有无相应的批准人→用印登记→盖章→及时将印章归档。
(七)安全卫生值班制度
1.委机关办公室是干部职工集中办公和学习的场所,工作期间干部职工必须衣着整洁大方、礼貌待人、文明办公,不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
2.各部室办公区域内清洁卫生由本室负责,要注意保持整个办公环境的干净、整洁。机关会议室卫生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召开全委性会议由办公室打扫卫生,各部室需用会议室时,由各部室负责会务和会场的卫生扫除。
3.办公室要加强机关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要妥善保管好各种文件资料和贵重的公私财物,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水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严格值班工作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服从统一的值班安排,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凡因值班不到位,致使工作贻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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