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区纪委监委对重庆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起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原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城市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原区城乡建委作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部门,未及时建立污水管网综合协调机制,理顺我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未及时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污水管网普查、摸清管网底数等要求,导致我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统筹不力、底数不清、工作滞后。时任原区城乡建委主任张玉平工作站位不高、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履职不到位,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其政务立案调查;时任原区城乡建委副主任邓绍红、城建科负责人刘欣,工作推进不及时,履职不力,对其2人通报批评。原区水务局未及时落实区政府关于开展污水管网清查的要求,鉴于2017年1月《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施行后,其不再是污水管网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对我区城市污水管网底数不清负次要责任,对时任原区水务局局长王继超通报批评。
原区城乡建委施工扬尘防治管控不力问题。原区城乡建委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责部门,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十项规定”不到位,日常监督管理缺失,对违法问题处罚力度较轻,执法偏软偏松,导致我区施工扬尘污染较重。原区城乡建委主任张玉平对扬尘管控工作重视不够,统筹协调推动不力,履职不到位,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与前述“城市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并案调查;原区城乡建委安监站具体负责施工扬尘管控和执法工作,站长杨柳对扬尘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督促落实不到位,执法偏松偏软,对此负直接责任,受到诫勉处理。
区农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不严问题。区农业执法大队指导各镇街秸秆焚烧执法时,对各镇街秸秆焚烧执法力度偏软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导致我区秸秆季节性焚烧问题突出。同时,区农业执法大队在开展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残留农药执法检查工作中,检查面过窄、力度不够。对此,区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邱海军负直接责任,受到诫勉处理。
以上3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反映出我区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严不实,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责定位,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为我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