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为一名中共党员,本应好好为群众服务,却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2017年建卡贫困户节日慰问金没有及时兑现,在账上搁置了半年,我深感愧疚和后悔……”近日,在江津区杜市镇扶贫领域“以案四说”警示教育院坝会现场,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杜市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扶贫办主任张贵林,面对建卡贫困户代表和镇、村扶贫干部,对自身违纪问题进行深刻检讨。
这是江津区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江津区纪委监委着力做好执纪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选用发生在身边的近期案、典型案,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推动发案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工作中,我们明确了‘三一一’任务清单,指导案发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对案件进行反思剖析,要求开展一次风险点排查,报告一次整改情况。”江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涉案单位要在处分决定宣布后1个月内依据相关职能职责排查自身存在的风险点和管理漏洞,并制定整改措施,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纪委监委备案。
不仅如此,区分违纪案和违法案,该区还开展违纪人员“现身说纪”或组织案发单位工作人员到区法院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教育。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案件,除了在案发单位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外,还以院坝会的形式,向贫困户代表等通报案件查处情况。据了解,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指导扶贫任务相对较重的相关镇街、村社召开“以案四说”警示教育院坝会32场次,教育对象2800余人。
“群众工作无小事,脱贫攻坚更来不得半点虚假,决不能走过场、做虚功。”江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生在扶贫民生领域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形成强烈震慑。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12日,张贵林通过政务易系统收到其分管领导批转的区扶贫办下发的《关于拨付2017年建卡贫困户节日慰问金的通知》后,在系统签了“已阅”,就没了下文,自己没有进行办理,也没有批转给具体经办人员办理。2018年5月,区扶贫办督查组到该镇督查时,该笔资金仍滞留在镇财政账户,未发放到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11月,张贵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月在全区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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