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傅永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滥发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傅永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消极懈怠、为官不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川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永川区委批准,给予傅永宏开除党籍处分;由永川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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