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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江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江津清风 时间:2019-09-25 10:1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2019年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19个部室。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研究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正科级留置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881.4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41.93万元,增长56.64%,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增加检察院转隶人员与派出监察室人员,人员工资与办公经费增加700.93万元,项目经费 增加341万元,合计增加104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1.42万元,占100%。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724.4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84.93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与办公经费增加700.93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2.44万元,占72.4%,项目支出751.98万元,占27.6%。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结转157万元,为区财政年末根据津财行〔2019〕41号追加的办案资金157万元,由于预算指标下达比较晚,结转下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81.4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41.93万元,增长56.6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4.93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较大幅度增加,2019年因市纪委拨付的办案经费下达时间较晚,结转15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81.4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41.93万元,增长56.64%,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增加检察院转隶人员与派出监察室人员,人员工资与办公经费增加700.93万元,项目经费增加34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724.4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84.93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与办公经费增加700.93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8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57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6.79万元,占85.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4.85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增加489.7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64.98万元,大案要案查处减少13万元,事业运行增加3.08万元。

(2) 教育支出9.57万元,占0.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实有在编在岗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4.83万元,占7.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25万元,增长28.36%,主要原因是实有在编在岗人员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96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3万元,增长32.04%,主要原因是实有在编在岗人员增加,医疗保险等缴费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83.27万元,占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41万元,增长57.53%,主要原因是实有在编在岗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2.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3.16万元,增长45.58%,主要原因是由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增检察院转隶人员17人,新增派出监察室人员34人,新增事业人员2人,调进人数14人,人员大幅增加,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9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77万元,增长93.15%,主要原因是在编在岗人员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项目比上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3.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9万元,增加8.47%,主要原因是本年置换3辆车购置费52.8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6.13万元,增长68.0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置换3辆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2.79万元;二是实际运行车辆较上年增加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3.59万元;三是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减少0.25万元,品迭后净增加46.13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52.8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和通信车。费用支出较2018年增加12.79万元,增长31.9%,由于本年置换3辆公务车购置费52.89万元,上年置换报废车2辆40.10万元,品迭增加12.7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4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巡察、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比2018年增加33.59万元,增长135.06%,由于本年度全年运行8辆车,实际运行车辆较上年增加。

公务接待费2.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内镇街部门、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6万元,下降89.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下降9.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26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95元,车均购置费17.63万元,车均维护费7.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77万元,增长93.1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等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86万元,增长72.3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纪检监察干部增加,组织参加会议人数增加,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12万元,增长726.2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组织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及办公家具,采购公务车辆3辆。采购物资主要用于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办公及办案所用。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13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巡察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131万元,执行数为131万元,完成率为100%。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安排,2019年共完成三轮常规巡察,共巡察区管党组织29个,村级党组织121个,配合市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对2个区管党组织、6个村级党组织开展了交叉巡察,配合市委第一巡视组对4个区管党组织、24个村级党组织开展了巡视带巡察,巡察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 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公开联系人:冯佳佳

联系电话:023-47521991 8122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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