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袁世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融资贷款、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袁世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袁世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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