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纪委监委根据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职责,制定《云阳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督十条》《云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十条》《云阳县监委派出监察室监督十条》3个“监督十条”,着力从责任清单、考核评价、拓展运用等方面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明确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
一、建立履职清单,明确监督内容。围绕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监察室共性职责,明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将“本地区政治生态建设监督”“作风建设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人事任免监督”“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监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作为共性任务,同向发力,实现监督纵深发展。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明确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重点监督信访举报减存遏增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监督被监督单位(含下属单位)实施或监管的项目,派出监察室重点监督归口管辖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通过不同侧重间的协同配合,实现监督全覆盖。
二、科学量化考核,强化效果评估。建立“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监督检查室”的分片督战机制,每季度定期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十条”落实情况,明确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必须要有自办件,规定每月至少开展1次工作作风的暗访,每半年对被监督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开展1次检查,每半年汇报1次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每年抽查项目总数的15%(不低于6个),每年排查1次廉政风险点并健全风险台账和廉政档案等。综合硬性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将之作为业务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落实“监督十条”不力影响政治生态,导致信访举报增加的,坚决予以问责。
三、拓展延伸运用,跟进监督举措。指导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结合系统、部门、地域特点,对“监督十条”内容进行再梳理、再细化,制定具体个性监督措施23条,报经县纪委监委审核通过后试点推广。如,派出第三监察室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制度,要求被监督单位对“三重一大”相关事项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全面掌握情况;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开通“扶贫资金项目主体监管监督‘一网通’平台”,强化扶贫领域监督,实现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监督部门信息共享共通、比对预警,并实时发送到村(社区)监察监督员终端,实现县乡村“点对点”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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