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财务监督原则。
第二章 资金预决算管理
第二条 为强化预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机关财务必须在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下,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三条 单位基本账户: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本单位在农业银行开设基本户。基本户由机关核算会计管理,核算会计要经常与银行对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条 零余额账户管理:零余额账户由机关核算会计负责管理,通过财政一体化网络建设处理财务支付事宜。主要包括机关日常经费网上计划申请管理及支付管理,机关财务要切实按照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操作流程处理日常支出,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便于年终决算与财政核对拔款。
第四章 会计、出纳职责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责:
(一)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对机关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负责机关年度预决算工作。
(四)负责每半年向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财务执行情况;年末向常委会报告当年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预算编制情况。
第六条 出纳人员职责:
(一)负责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收付工作,保证现金收付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二)负责机关现金管理工作,并及时盘点库存现金与会计定期做好账实核对工作,做到账实、账表、账证、账账相符。
(三)负责银行账户的结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四)负责机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个税缴纳等日常固定性开支的支付结算工作。
(五)负责支票、汇票、发票和收据管理。
第五章 财务报销标准
第七条 纪监委职工下乡或者县外出差应严格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执行。
第八条 机关接待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委机关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签单挂账安排接待或者自行安排接待回单位报账,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外委机关职工不得在外自行安排加班用餐。周末、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用餐的,每人每餐不得超过45元。
第六章 财务报销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报销要求。由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负责审签并同意列支,常务副书记报账由县纪委书记审签并同意列支。
第十条 报销程序。承办人制单、签字→业务室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机关会计人员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金额→办公室主任审核事由、同意报销→常务副书记审签同意列支。
第十一条 报销要求。车辆维修、县外购买设备及办公用品、公务接待等大额支出(特殊情况除外)一律采用财政大平台转账支付。车辆维修和车内设备购置实行报批制度,按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按程序报销。
不能使用财政大平台支付结算的,用现金支付的开支由经办人制单并注明资金用途,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由常务副书记“一支笔”审批报销。除日常固定开支以外,单笔在50000元以下的由常务副书记审签;5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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