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垫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与垫江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委)合署办公。
县纪委主要职责: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监委主要职责:
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
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重要问题向县纪委及时报告;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监委派出监察室主要职责:
根据县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垫江县廉政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信息的调研、统计和分析等工作;负责廉政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互联网站建设、维护等工作。
县委巡察办主要职责:向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办理市委巡视办交办的事项;传达贯彻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为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组主要职责:
承担巡察任务,负责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依纪依法地了解有关情况;按规定向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收集整理巡察材料,分析综合情况,形成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巡察工作材料;审核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办理移交问题线索的情况、开展巡察移交共性问题整治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督促;办理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18个部室,核定人员编制52名。县纪委监委向县级部门派驻13个纪检监察组,核定行政人员编制54名。县监委采取归口方式向乡镇(街道)派出6个监察室,核定行政人员编制28名。下属事业单位垫江县廉政信息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立中共垫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五个巡察组。县委巡察办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联络督查科),核定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5名、县委巡察组行政编制10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318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86.3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01.17万元,主要是大案要案查处减少177.5万元,事业运行减少10.17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减少494.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减少6.5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减少0.24万元,其他公安支出减少195万元,行政运行增加204.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224.27万元,培训支出增加1.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13.6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1.1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17.34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20.5万元。上年结转136.77万元,收入总计3323.1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332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837.08 万元,教育7.6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53.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41 万元,住房保障122.17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64.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1.3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5.73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6.39万元,上年结转136.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收入总计3323.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3.16万元,比2019年减少2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89万元,比2019年增加241.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供养人员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09.27万元,比2019年减少505.73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从严从简,压缩支出,主要用于大要案办理、宣传教育、执纪审查中心、监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136.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23.16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中国共产党垫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5.93万元,比2019年增加13.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8.53万元,比2019年减少7.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4万元,比2019年增加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车保有量较2019年增加三辆;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比2019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监督执纪工作需求计划购置执勤执法用车两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4.30万元,比上年减少66.76万元,主要原因严控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垫江县廉政信息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9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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