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和区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日常工作制度。
一、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政治引领,加强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教育。组织部制定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作为必学内容,不定期对学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根据个人岗位实际,持续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在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每半年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列席重要会议。坚持委机关部室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列席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等重要会议。由办公室在会议前按要求拟定列席人员名单,经委领导同意后将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通知参会人员。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区纪委监委常务副书记请假。办公室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区纪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办理情况和集体学习情况,并纳入区属纪检监察组织考核内容。
三、细化工作清单。坚持定期谋划安排工作。根据区纪委全会精神和区纪委监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方案》,强化日常监督,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季度工作重点、每月工作安排,并实行“月清月结”,增强工作计划性、有序性和时效性。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分管、协管部室或者联系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推进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工作“月结月清”。落实承办重大活动,事前拟制专项工作方案,事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四、加强请示报告。坚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实行“旬报告制度”,每旬主动及时向联系的班子成员报告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工作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区纪委监委每季度召开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会,听取机关各部室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情况,切实做深做细做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五、提升办文效率。坚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相关保密规定,按照事不过夜原则办理,确保及时准确高效。对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文件、会议、领导指示批示,以及区委文件、会议和主要领导交办事项,要及时研究、细化措施、打表推进。委机关各部室、派出监察室上报的材料,原则上按“协管领导核稿、分管副书记签发”的程序行文,对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数据、重要报表、典型案例等内容的上报,在上报前必须送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向区纪委监委上报1次工作总结和政治生态分析报告,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对一”沟通交流,共同研判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街道纪工委每半年向区纪委监委及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履行情况和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协助召开一次管党治党推进会。
六、切实抓好全员培训。坚持把开展全员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的重要内容,积极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加大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学思践悟在渝中”、“每周业务学习日”等活动,坚持重大疑难案件“五个一”专案研析机制。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每年自选1至2个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更好推动工作。法规政研室每年初拟制调查研究计划,年底选取优秀调研文章汇编成册。
七、强化内部协作。突出发挥监督合力,坚持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室和派出监察室指导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街道纪工委开展监督活动,协助巡察、审查、审理做好“后半篇文章”;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发挥“探头”“前哨”作用,配合联系监督室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措施审批使用、审查调查安全、涉案财物、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管理等工作管理。同时,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材料的登记、保管、移交、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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