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什么事可以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哪些事我们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四、我们是怎么办理的?
第一步:群众举报。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渠道反映监督对象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步:受理或转办。根据信访举报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本级受理,转交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或有关单位处理。
第三步:调查处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组织根据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步:回复反馈。对实名举报件,纪检监察组织在办结后,及时向举报人以适合的方式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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