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视工作安排,2019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市委第一巡视组对江津区(含江津综合保税区)开展了常规巡视。2020年3月27日,市委第一巡视组向我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区委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责任,严格对照市委巡视反馈意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整改,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市委巡视反馈后,区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会议、落实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过硬的作风,不折不扣地抓好巡视整改落实。4月28日,组织召开了区委常委会落实市委巡视江津区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视反馈指出的4个方面15个问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在区委常委会的示范带动下,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召开落实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市委巡视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深刻查摆剖析,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坚持从区委改起,从领导做起,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以上率下推动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及区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江津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委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巡视整改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1个专项小组,分别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抓好有关领域整改落实工作。抽调2名区管领导干部、10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根据承担的整改任务,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区委常委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区委书记既牵头抓总,全面抓好巡视整改,又率先垂范,具体负责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统筹机制》,区委和区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领域的整改工作亲自抓,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整改工作具体抓,逐级落实整改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管理和执纪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处理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等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集中整改期间,区委常委会、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9次,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巡视整改重要事项;区领导专项督查督办60余次。
(三)细化整改方案,精准施策推动整改。严格对照市委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5个突出问题、36个具体表现,组织相关部门,逐项逐条研究,并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在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办意见后,形成区委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列出76项整改措施,每项均由区领导牵头整改。同时,围绕市委巡视反馈的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巡察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分别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能够当下整改的,明确时限,按期整改到位;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明确阶段目标,稳步推进,建立健全整改措施常态化巩固、长效化保持机制。截至6月底,全区76项整改措施,全部达到预期整改目标或完成阶段性任务,其中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的63项,完成阶段性目标并持续推进的13项;15个突出问题已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其中9个已全面完成整改并持续巩固,6个已按计划完成阶段整改任务并持续推进。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巡察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突出统筹结合,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坚持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研讨,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回头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有机结合,认真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召开区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作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战略支点的决定》,坚决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在江津落地落实。坚持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恢复性增长态势明显。坚持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以抓好巡视整改为契机,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江津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五)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推动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区级制定、完善《江津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70余个,各党委(党组)全面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切实强化制度执行,着力用制度固根本、管长远。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把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纳入全区年度督查重点工作安排,作为区委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逐条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针对市委巡视反馈我区的4个方面15个突出问题,区委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节点,精准发力,对账销号,切实推动整改任务“清仓见底”。
1.关于“学习内容有欠账,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一是抓好学习补课。4月16日,区委常委会会议补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和江津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均在一周内补学了相关内容。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区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列出学习清单,建立学习台账,及时收集议题,坚持15日内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内法规制度及相关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会议已深入学习21次、62项内容,动态做到应学尽学。丰富学习载体。持续推进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办好“聚奎大讲堂”,就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专题开展学习研讨3次。用好“学习强国”“党课众筹”学习平台,加强党员干部线上学习交流,在“学习强国”刊发稿件97篇,在“党课众筹”发布微党课和正能量文章102期,组织4.3万余名党员参与“抓党建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抢党课活动。信息《重庆江津用“学习强国”靠前服务疫情防控》获中央宣传部采用。
二是强化学用结合。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区领导带头开展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集中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7篇。组织党政代表团赴成都、泸州、石柱等地考察学习,形成心得体会48篇,并开展学习成果交流。强化督促落实,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头看”,区委和区管党组织全面深入检视,自觉查漏补缺。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头看”情况纳入全区2020年度督查重点工作安排和区委巡察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在江津大地上。推进“农地非农化”问题整治,制定《江津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分类开展“农地非农化”问题整改,截至6月底,已整改完成223个问题,其余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是大力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和5个分中心“一站式”可办事项总量达到941项,占事项总量的90.1%,比巡视前提高34.4个百分点,其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可办事项达到743项,比巡视前增加328项。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渝快办”平台办理事项达到1116项,比巡视前增加427项。继续深化工程建设审批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办理事项由巡视前的146项缩减至99项,缩减率32.2%。实施“一网、一窗、一次、一日”全流程办结改革,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压缩办理时限。成立江津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沟通联系、监督问责机制;制定实施《江津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江津区落实重庆市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开展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治理和营商环境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58个、提出建议50条,交办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13个,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5件、党纪政务处分5人次,通报党员干部典型案例3起。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教育培训,落实好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多渠道收集企业反映问题441个、办结334个。多措并举服务民营企业,认真落实各类惠企暖企政策,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今年以来,为4175家企业提供金融支持62亿元;通过缓缴、减免社会养老保险、水电气等费用,为3.1万家经营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超10亿元;为30895户次纳税人减税5.67亿元。
2.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还有欠缺”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贫困村公路建设。建立贫困村未完工交通扶贫项目进度台账,准确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加大对未完工扶贫项目的督促指导力度,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实施现场跟踪督办。同时,将此类公路项目区级补助标准由每公里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贫困村、困难村公路建设项目178.6公里,已全部建成。
二是扎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制定《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17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年底整改清零。截至6月底,8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78项,完成率97.5%。
三是大力开展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深入实施脱贫攻坚总攻“十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动态排查清零“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3.关于“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排查辖区127公里长江入河排口169个,对其中49个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并制定落实长效监管方案;巡视前纳入监管的36个排污口,落实整治措施,建立监管台账,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广兴中小企业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投用并稳定达标运行,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长江江津段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二是抓好四面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已建成保护区内22公里水环境保护主管网,铺设5.66公里支线管网,建成10座污水处理站;保护区内223家农家乐已完成整改193家,余下30家于今年年底完成整改。依法推进“林溪长院”项目余下房屋清退工作、“边贸小镇”项目余下房屋征收工作。
4.关于“重大风险防控力度还需加力”问题
一是大力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制定《江津区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落实化债主体,明确化解任务,累计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存量25.5%。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对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守政府债务红线,在市级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以内举借政府债务,并按时足额将到期本息纳入年初预算安排。严控区管国有重点企业经营性债务,对区管国有重点企业经营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经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核定2020年企业年末债务余额限额。实行融资成本管控,设置区管国有重点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指导线,实行一季度一调整,对超过指导线的融资一律不予审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将债务余额限额控制、融资成本控制、债务风险管控责任作为平台及区管国有重点企业领导班子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制发《做好2020年区管国有重点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从偿债资金储备、债务风险排查、隐性债务化解、债务展期重组、债务限额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债务风险防控。
二是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担保行为。全面清理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对外担保、接受担保等情况,建立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台账,逐步化解区属国有企业担保存量。完善担保管理制度,制定《重庆市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区属国有企业担保范围、担保程序和管理职责,严控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禁止区属国有企业为非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自然人提供担保。
三是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案件。积极预防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运用市级打击非法集资综合管理平台线上监测功能,及时预知预警,落实线下排查责任,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行为,扎实推进涉非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查工作。妥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加快涉众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进度,抓实抓细非法集资案件资产清退、积案化解、维稳处置等工作。深化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暴力收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全国试点工作,推广“五员共治”经验,源头化解小区物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巡视以来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214件,调解成功5187件。
四是扎实推进拆迁安置工作。全面排查全区未安置人员、房屋、面积及相关情况,制定全区三年安置计划,按时序扎实推进安置工作。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没完全到位”问题
一是区委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巡视整改以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综合分析研判1次,向区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严格落实《江津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和整改。从严从实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巡察+督查”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督查计划,加强常态化督查检查;纳入区委巡察重要内容,在巡察期间同步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地。巡视整改以来,已巡察25家单位,发现问题9个,均已督促整改。
二是强化非法宗教活动治理。对原私设聚会点再次开展调查摸排,落实专人监督管理。开展宗教工作调研,动态掌握正常宗教活动情况。结合“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持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团结引导。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宗教事务管理能力。
三是加大乱建庙宇管控力度。开展民间信仰活动调研,发挥宗教团体作用,争取周边信众的理解支持,全面掌握民间信仰需求。开展乱建庙宇集中治理,强化巡查监管,坚决杜绝未批、不批的新增庙宇出现。
6.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研究部署。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对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制度,4月27日向区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6月17日区委常委会研究了2020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4月26日召开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全体会议,修订《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强化排查研判,组织对土地出让、招商引资、招投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廉洁风险排查,防范廉洁风险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引导3100余名党员、干部利用重庆干部网络学院和线上平台学习相关课程4万余次。组织各党委(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严明纪律规矩,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今年以来江津清风微信公众号通报典型案例24期。印发《关于利用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的通知》和三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120场次、累计教育1.27万人次,组织15批1082余人次到市内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探索开展“以案四改”,印发《关于探索开展“以案四改”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的通知》,2020年5月,针对区内发生的典型案例,召开“以案促改”专题会,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制度14个,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
三是切实解决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综合运用约谈、督查等方式传导压力。对巡察整改不到位的4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区国资委等19家单位开展巡视整改工作专项检查,制发14份督办通知单;对市委巡视带巡察的4个单位和区委第十一轮巡察的9个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发现各类问题60个,均已交办整改。加大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力度,修改完善《江津区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办法》,将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考核指标。
7.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力”问题
一是切实发挥区纪委监督执纪作用。严肃查处违纪问题,1-6月立案46件,留置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人次。健全完善日常监督体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印发《2020年度第一批监督项目立项的通知》,对园区平台、工程建设领域的70个监督项目进行立项,强化日常监督。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印发《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通知》《健全完善区委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健全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巡视巡察整改多方联动机制,聚焦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立行立改。用大数据织密监督网络,建设“江津纪检监察云”平台,其中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三比三看”创先争优竞赛系统、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电子报账监督系统已上线运行,民生监督系统已上线试运行。精准监督、靶向治疗,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监察建议书5份,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排除隐患苗头。深化延伸巡察工作,完成全区282个村(社区)党组织的延伸巡察,实现届内延伸巡察村级党组织全覆盖。持续推进“1+3”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四风”。紧守重要节点,统筹安排“五一”“端午”期间市委巡视反馈问题、纠治“四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8件76人,党纪政务处分26人,清退违规资金35.95万元。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2期。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领域反腐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探索开展园区及平台公司涉权事项深化工作,收集有关数据3.6万条,正在核实疑点数据36条。正在查办涉及园区、平台公司及其他国企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问题线索28件,已立案查处14人,其中留置区管领导干部1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2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今年以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4件3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19人;立案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人。
二是强化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集中约谈2018年、2019年“零立案”“零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13个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督导30个监督执纪工作偏宽偏软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巡视整改以来,有10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现“零的突破”,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问题线索51件,主动发现问题线索30件,立案17件22人。全面整改30名镇(街)纪(工)委书记担任班子成员AB角问题。调整优化纪检组织考核办法,印发《区纪委监委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修改完善《江津区纪检监察组织联动协作机制》《2020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情况考核办法》,推进更深层次“三转”。
8.关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一是开展违规发放补贴专项整治。全面清退区管国有重点企业违规发放的年休假、加班值班补贴、其他应退补贴,全面清退区卫生健康委干部违规发放的在职学历教育补助。制定市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江津区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费整改方案,全区各预算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二是开展相关福利待遇政策业务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的通知》,开展福利待遇政策业务培训。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0问》(第一、二辑)开展再宣传再解释。
9.关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印发《关于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通知》,督促全区各单位建立负面清单,整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今年以来,全区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7件30人,党纪政务处分7人。成立“典雅温泉城”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动“典雅温泉城”遗留问题处置整改方案》,加快推动安置房采购遗留问题解决,依法依规协调解决群众产权办理问题,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二是清理清退群众建房等保证金。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群众建房等保证金,约谈8个镇街负责人。针对排查发现的收取农户拆违等保证金问题,形成处置方案,完善法律文书,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10.关于“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不到位、廉洁风险较大”问题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范。区政府党组多次研究部署廉洁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强廉洁风险研判,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健全完善管控机制。开展清用地、清协议、清资产“三清”工作,清理全区空间、用地及资产情况,重点对2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完成供地意向性招商引资协议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招商引资协议中的双方义务履行条款,合理提高地块招拍挂起始价,按时序供地。
二是整治违规招投标。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自查,各项目业主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未依法履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共通报责任人员27人、约谈23人、诫勉谈话1人、警告1人,经济处罚8人。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市委巡视反馈问题项目进行核查,通报6个单位,约谈10个相关责任人,向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6件。针对挂靠投标的问题,分批次全覆盖完成对挂靠投标项目的资料核查、约谈工作,正在开展相应处理处罚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发包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江津区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的通知》,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按照金额的大小分别采取集体决策、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发包。研究制定我区加强工程总承包管理相关办法,规范工程总承包发包工作。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对170余个项目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核准及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49个项目合同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印发《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合同履约监管办法。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要求,着力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由区发展改革委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
三是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梳理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等17个正在执行的文件,形成《江津区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汇编》和招商引资工作负面清单。建立招商项目评审会制度,召开4次评审会,共评审31个事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完成项目整改7个,全面提升房地产用地起始价。各平台就2020年以来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履约台账,加强项目监管,开展招商引资过程风险排查。
四是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建立区属国有企业采购制度,印发《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全面调查四面山旅游集团违规采购问题,查清原因,分类处置,约谈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督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区管国有重点企业融资成本管控,严格按照融资综合成本指导线审核相关融资事项,重点审核综合成本、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担保措施等,已驳回4笔超过融资综合成本的事项。控制区管国有重点企业上款进度。对区管国有重点企业融资情况进行排查,强化区管国有重点企业融资成本管控,设置融资综合成本指导线,印发《关于加强区管国有重点企业融资上款事项管理的通知》,建立区管国有重点企业融资月报制度,重点掌握企业可用资金情况、融资余额情况、新增融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还本付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11.关于“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区委常委会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区委常委会重大决策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区委常委会议题材料前置审核制度,按年度审议国企融资计划,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把关。江津综合保税区印发《江津综合保税区专题会议规则(试行)》《江津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工作规则(试行)和管委会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二是全区125个区属党组织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严格执行《重庆市江津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相关国有企业制定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体决策制度。
12.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一是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规定,已消化超配的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对因机构改革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按程序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区委巡察工作,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未发现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二是规范干部任职公示时间。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任职公示时间不合规”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格公示材料审核审签程序,按照“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的规定认真审核任前公示材料,确保干部任职前公示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责成所涉及的49名干部退出国企管理,已全部整改到位。按照中组发〔2013〕18号和组厅字〔2013〕50号文件要求,从严审批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事宜。经批准兼职(任职)的干部,严格监管其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将干部违规兼职(任职)情况纳入党建考核范围,结合巡察、督查等工作,对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检查规范。
13.关于“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一是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严肃调查处理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对市委巡视抽查单位的党员档案进行重新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并逐一反馈。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定期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并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区委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开展全区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抽查,按33%的比例抽查2018年以来各区委直属党组织发展党员情况,查找共性问题23个并反馈相关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加强审核把关。印发《江津区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卡》,严把党员入口关,从2020年起,发展党员工作统一使用全程记实卡并提交区委组织部复核。加强业务培训。依托网上平台,面向镇(街)、区级部门、村(社区)三级党务干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业务专题培训,提升基层党务干部发展党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组织员作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制定加强全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措施,在镇街和国有企业等基层党委中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指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立即调整非中共党员担任的非公党建指导员,按程序解除11名非中共党员担任的非公党建专职指导员职务。严格按照《重庆市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按照《重庆市江津区非公党建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非公党建专职指导员的考核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非公党建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每年分级全覆盖培训村(社区)干部,突出法治、廉政、警示教育内容,已举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2期,全覆盖培训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研究制定《江津区村(社区)干部行为“十坚持十严禁”》,加强村(社区)干部管理。加大镇(街)纪(工)委和派出监察室的监督执纪力度,充分发挥村(居)监察监督员作用,强化对村(社区)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和村(居)务公开等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问责。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及其人选区级联审机制、村(社区)书记区级备案管理机制和村(社区)干部违纪情况通报机制,2020年1—6月联审村(社区)干部拟任人选104人次,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2人未予任职。三是培育先进典型。督促各镇(街)全覆盖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回访,并专题听取回访情况报告,对各村(社区)后备干部储备和“一肩挑”情况逐个“过筛子”。
14.关于“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是深刻反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责任领导围绕相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2015年市委招投标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3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开展约谈,3个单位党组织已向区委作出书面检讨。
二是开展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区纪委监委已对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问题线索1件2人进行立案;对上轮巡视反馈的1个在招标文件中违规设置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项目、1个无法定理由变更招标方式的项目进行通报,对上轮巡视反馈的7个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处理,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区纪委监委。
三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形成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核准以及招投标政策和国家《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实地指导和检查。
15.关于“上级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是完善审计工作相关机制。建立审计监督督查督办制度,完善协调整改机制,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二是分类处置上轮巡视反馈未整改到位问题。对巡视反馈未整改到位的17个问题分门别类,逐条梳理,逐一明确牵头整改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短期内无法全面完成整改的,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长期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完成整改6个问题,剩余11个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全面整改巡视反馈的个别边改边犯问题,开展违规担保整改情况“回头看”,巡视反馈的8笔违规担保已整改完成。
三、持续聚焦用力,扎实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这些成效是阶段性的,还需要扎实推进、持续巩固。下一步,区委将坚持抓常抓长,巩固集中整改成果,以滚石上山的劲头,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把市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拥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在江津落地落实。
(二)抓好后续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对照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发扬钉钉子精神,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及时办结销号,并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仍在持续推进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对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确保整改彻底。着力加强督查督办,运用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工作通报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情况。着力建章立制,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根源,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不断健全完善务实、高效、管用的制度机制。
(三)推动成果转化,促进江津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视整改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区上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鼓励党员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甩开膀子务实干、迈开步子创新干。坚持把巡视整改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有效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开创江津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3—47521491;邮政信箱: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路99号区行政中心1831室,邮编:402260;电子邮箱:jjxszgb@163.com。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
202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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