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设置
区纪委监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以及下属黔江区留置服务中心共18个部室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派出监察室6个。另区委巡察办作为区委工作机构,日常运行保障由区纪委统一预算。
(二)主要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区委巡察办职责: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巡察工作事项进行督办;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办理市委巡视办交办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年度收入总计2993.43万元,支出总计2993.43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3.77万元、增长96.74%,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3.77万元,增长145.43%。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监察室人员经费纳入了纪委机关统一预算,财政拨款相应增加。支出增加的原因是编制人数的增加导致经费支出相应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年度收入合计2993.4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363.77万元,增长96.74%,主要原因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监察室人员经费纳入了纪委机关统一预算,财政拨款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3.43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年度支出合计299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3.77万元,增长145.43%,主要原因是人员运行机制调整,由纪委机关统一管理。其中:基本支出2543.43万元,占84.97%;项目支出450万元,占15.0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末无结余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9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3.77万元,增长96.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85万元,增长10.97%。主要原因是人员运行机制调整,由纪委机关统一管理,经费相应增加;大要案运行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9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3.77万元,增长145.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85万元,增长10.97%。主要原因均系人员运行机制调整,由纪委机关统一管理。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0万元,减少100%,2019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0.88万元,占80.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96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运行机制调整,由纪委机关统一管理,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8.02万元,占9.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0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运行机制调整,由纪委机关统一管理,经费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39.48万元,占4.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运行机制调整,由纪委机关统一管理,经费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35.07万元,占4.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6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运行机制调整,由纪委机关统一管理,经费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7.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9.95万元,增长162.6%,主要原因是人员运行机制调整,由纪委机关统一管理,经费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9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46万元,增长101.71%,主要原因是人员运行机制调整,由纪委机关统一管理,经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4万元,下降18.2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48万元,增长22.68%,主要原因是:2019年接待专案组办案及检查次数及人数相比于2018年度大幅度增加,从而导致本年度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1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区内因公下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万元,下降4.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降低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14.29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来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4.73%;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79万元,上升159.81%。主要原因是2019年接待专案组办案及检查次数及人数相比于2018年度大幅度增加,从而导致本年度接待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150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7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46万元,增长101.71%,主要原因是人员运行机制调整,由纪委机关统一管理,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等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本单位对留置中心后勤保障、大要案查处及巡察工作两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50万元。其中留置中心后勤保障经费150万元,大要案及巡察项目经费100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大要案查处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全面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年收到群众信访举报34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44件;立案查处130件14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0人;依法实施留置措施9人,移送检察机关10人。
巡察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全面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有序推进政治巡察、延伸巡察以及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完成对24个区管党组织和95个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巡察,提级巡察党组织6个。累计发现问题406个。移交相关问题线索160件,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件12人、组织处理25人。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4573。
黔江区纪委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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