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Baidu
map
所在位置: 重庆市纪委监委 >> 万州区 >> 更多

万州区纪委监委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万州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09-15 10:00

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信息公开前采编、整理、校对、审核等工作流程,保证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地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本制度信息公开内容为主动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不包含依申请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按照市纪委办公厅相关要求,信息公开专栏设置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报告、监督曝光、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其他共8个栏目,各栏目信息公开发布内容如下:

1.领导机构。主要内容为:发布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信息以及经批准可向社会公开的个人简历。责任部室: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2.组织机构。主要内容为:发布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机构名称及职责简介等。责任部室: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3.工作程序。主要内容为:发布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复审复核、办理申诉等工作程序。责任部室: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区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区纪委监委各审查调查室、区纪委监委法规室等业务部室等。

4.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发布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和会议决议,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专项工作报告等。责任部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等。

5.监督曝光。主要内容为:发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等。责任部室: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纪委监委党第八监督检查室等。

6.审查调查。主要内容为: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进行审查调查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责任部室: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区纪委监委各审查调查室等。

7.巡视巡察。主要内容为:发布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进驻、反馈等情况,以及巡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转发上级党委对本地开展巡视巡察的进驻、反馈等情况,以及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责任部室:区委巡察办等。

8.其他。主要内容为: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单位预决算、规章制度等其他信息。责任部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等。

二、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区纪委监委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公开”、“文稿内容责任自负、履行程序严格审核”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核制”。

1.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校对、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2.分管、协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主要是对工作人员编辑上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修改,对信息是否可公开进行审核,一般公开信息由分管、协管领导审核后可发布。

3.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当有重要、敏感信息内容需要公开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

审核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各部室工作人员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整理、校对相关栏目信息,填报《万州区纪委监委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单》,履行审签手续。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到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登记,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专人使用信息发布专用电脑、专用账号进行登录并上传信息,发布内容必须按中纪委下发的技术标准进行格式编排,再发布到互联网。

三、责任追究

严格防止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及违法信息发布到互联网。对因信息审查不严导致发生信息泄密、内容失实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纪委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