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综合分析信访举报信息,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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