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以及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部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以及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
4.承办联系地区和部门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轻微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提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建议。
5.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6.指导联系地区和部门加强监督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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