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协调全县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工作。
2.开展应由县纪委、县监委参与调查的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3.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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