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潼南区公安局崇龛派出所民警张代银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张代银帮从事驾驶证积分买卖的刘某华消除违章扣分8000余分,先后两次收受其给予的好处费共69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5月,张代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潼南区妇幼保健院后勤设备科副科长王晓勇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王晓勇在工程验收和项目评标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施工方和招投标代理公司给予的红包共计5800元。2018年7月,王晓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潼南区上和镇冬冲社区主任李胜平收受好处费问题。2013年,李胜平在C、D级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郭某某给予的好处费7000元。2014年3月,农房改造清理中,李胜平主动代郭某某交纳了3000元违法建设罚款。之后,李胜平将剩余4000元用于了自己的日常开支。2018年9月,李胜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4.潼南区梓潼街道水务站干部田洪平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3年,田洪平在开展盗采砂石执法工作中,先后三次收受吴某红包礼金共计34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12月,田洪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得予以收缴。
5.潼南区供销合作联社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小林违规吃喝、违规发放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刘小林多次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共计消费25.7万元。2014年至2015年期间,刘小林共套取财政资金0.45万余元用于送礼。2018年12月,刘小林组织干部职工聚餐并违规发放礼品。2019年3月,刘小林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降低三个职务层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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