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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丰都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09-27 15:38


为加强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到行为,确保改革后财务管理更加规范统一,良性运行,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机构

纪委监委机关财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设会计、出纳,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签,对县纪委常委会和书记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包括内设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派出监察室、县委巡察办(组)(以下简称“单位”),廉政教育中心参照管理执行。

(一)会计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财务计划、预算管理,编制会计报表等,按时编制月报表和年度决算表,及时清理各种往来帐务,填制各种财务报表,提供机关财务资料。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按照《会计法》进行计帐、算账、报账管理,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3.负责根据出纳所提供的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并及时登记帐簿,各种帐簿必须保持帐面整洁,摘要清楚,字迹清晰工整,数据准确,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4.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财产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报废等。

5.负责职工工资、医疗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核算,代扣由政财统发工资中应代扣的各种款项。

6.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出纳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单位现金收支业务及代扣除财政统发工资中应代扣款项外的各种款项。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按要求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障款帐相符。

3.负责审核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4.负责审核结付本单位承办的各种会务、接待等项目开支单据、原始记载和经办人。

5.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帐款,对各种应收帐款要督促办理及时收回,一时结不清的应收款,要定期催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监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证必要的开支,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

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所有经费由办公室统收统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严禁坐支收入。

3.每季度由委主要领导组织开展一次财务检查;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每半年向全体职工通报一次。

二、预算和报销管理

(一)支出预算管理

1.年度支出预算管理。按照财政下达的预算计划,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年度任务和在编人数编制年度内部财务预算,经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实施。支出预算要坚持保证重点工作、兼顾常规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预留硬缺口。各单位结合预算,实行经费支出报账制管理。

2.经费计划支出审核管理。

(1)计划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机关各部室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其他单位经各单位负责人同意;

(2)计划一次性支出金额500元至1000元及以下的,由协管财务领导同意;

(3)计划一次性支出金额1000元至5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同意;

(4)计划一次性支出金额5000元至1万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商常务副书记同意;

(5)计划一次性支出金额1万元至3万以下的报书记同意;

(6)计划一次性支出金额3万元以上及重大开支应报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经费报销管理

1.报销凭据。经费报销应根据支付单据、发票等张贴“报销凭证”,报销凭证及附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有以下要素:凭证名称、日期及编号、单位名称、基本内容等。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对要素不齐全的报销凭证,财务人员有权不予以受理。

2.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报销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名落日期后,按以下程序审核、审批报销:

(1)机关内设部室:会计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协管财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2)县委巡察办(组):会计审核—巡察办副主任审核—巡察办主任审批。

(3)派驻(出)机构:单位负责人审核—会计审核—协管财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4)县廉政教育中心可参照管理。

经领导审批后,由出纳审核票据并支出,或由会计审核后转账支出。

3.报销要求。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对支出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财务会计负责审核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对支出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每月的15—20日为报帐日。

三、财物和经费管理

(一)物资及固定资产管理

1.物资采购实行采购审批制度,由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采购计划(包括品牌型号、质量标准、规格要求、资金来源等),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送办公室,办公室送协管、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汇同申请采购室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实行集中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2.单位物资由办公室委托廉政教育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管理人员要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对验收,并逐一进行登记。物资实行领用登记制度,重要物资实行审批制度,领用人先填清单,管理人凭领导审批意见发放物资。

3.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按品名建立固定资产帐,做到帐物相符。固定资产总金额全部列入会计帐,做到实物帐与会计帐金额相符。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理,核对清理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4.人员调动,须到办公室办理财物退还交接手续后,方能办理调出手续。

(二)接待费管理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应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接待单位根据来访人数、停留天数及相关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再予以接待;重要接待需报书记审批。

2.严格按照《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丰委办〔2017〕119号)的要求,严控接待陪同人数,严控接待就餐标准。

3.公务接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结算,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以公务卡结算的需经办人员作出特别说明。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正式发票、菜单明细、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表、公务刷卡小票等原始凭据。

(三)会议费管理

1.机关系统内召开一般会议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各派出监察室、乡镇(街道)纪(工)委参加的会议,可根据会议需要安排食宿。

2.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根据会议类别,严格按照《丰都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丰都财政发〔2014〕195号)执行。

3.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对公转账;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有效发票及相关附件等。

(四)差旅费管理

1.日常公务出差应履行请示报告程序;驾驶人员外出应根据公务车辆调度管理统一安排;因开会、考察、培训、学习等外出应根据文件通知,经领导批示后执行。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其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出差地交通费的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14〕1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需附出差审批单、参会参训通知、往返交通费发票、住宿发票、住宿刷卡小票等,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报销。


培训、工会等经费管理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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