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武隆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民生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15个职能部室;向区级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向街道乡镇派出监察室6个;下属事业单位武隆区廉政教育中心;以及区委巡察办。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区财政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是中共重庆市武隆区纪委,本部门2019年度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821.39万元,支出总计2821.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0.68万元、增长64.93%,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纪委监委系统人员逐渐增多,2019年末在职人数为102人、退休人数为13人、劳务派遣人员为14人、执法执勤车辆14台,导致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成倍增长。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82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0.68万元,增长64.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车增多、业务量剧增,为保证区纪委监委的正常运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导致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1.39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82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0.68万元,增长64.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至102人、劳务派遣人员增加至14人、执法执勤车辆增加至14台,导致人员经费增幅较大。接受群众信访举报48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88件,立案46件,采取留置措施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19人(次)等核心业务工作量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巡察监察经费、廉政教育基地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869.88万元,占66.27%;项目支出951.52万元,占33.73%。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21.3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10.68万元,增长64.93%。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纪委监委系统人员逐渐增多,2019年末在职人数为102人、退休人数为13人、劳务派遣人员为14人、执法执勤车辆14台,导致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成倍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0.68万元,增长64.93%。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纪委监委系统人员逐渐增多,2019年末在职人数为102人、退休人数为13人、劳务派遣人员为14人、执法执勤车辆14台,导致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成倍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1.68万元,增长22.68%。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末较年初共计增加了在职15人、临聘9人、执法执勤车辆6台,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较预算增加了370.17万元;年中追加安排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143.00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0.68万元,增长64.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至102人、劳务派遣人员增加至14人、执法执勤车辆增加至14台,导致人员经费增幅较大。接受群众信访举报48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88件,立案46件,采取留置措施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19人(次)等核心业务工作量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巡察监察经费、廉政教育基地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1.68万元,增长22.68%。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购执法执勤车辆6台,支出143.00万余元;共计调入在职15人、新临聘9人、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等导致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70.1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5.27万元,占87.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4.99万元,增长21.7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导致工资支出、目标绩效考核、平时考核、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等人员经费增加;公车数量增多、办公费增加、食堂经费增加等导致日常公共经费增加;办案业务量猛增、巡察监察常态化、派出派驻机构设立、廉政教育基地运行维护、新购执法执勤车辆等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30.00万元,占1.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系统狠抓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光盘系列课程、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3期,培训450余人次。组织参与“纪法兼修”“证据收集”等各类培训4次,开展“跟班培训”25人,组织集中学习讨论2次,举行纪法知识测试4次。参加各类调训和委托培训38人。加强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共开展廉政党课、知识专题讲座等50余场次,组织3000余名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分层级分类别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380余场次,受教育党员2万余人次。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6.83万元,占6.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2万元,下降6.32%,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职工去世2人,费用降低。
(4)卫生健康支出79.90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职工去世2人,费用降低。
(5)住房保障支出69.40万元,占2.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加后,财政未对增加人员的公积金部分做清算,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用工资清算自有资金弥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0.54万元,增长114.85%,主要原因是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机关、派出派驻机构、巡察等机构人员逐渐充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车补、平时考核、抚恤金等。公用经费409.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63万元,增长103.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公车增多、业务量增多,导致日常办公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1.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5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1.82万元,增长305.90%,主要原因一是6个派出监察室成立后,为了保证监委职能职责的实现及派出监察室的正常办公办案,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追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43万元;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用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三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用车从8台增加至14台,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幅度并不大。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134.8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车辆6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6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将公务用车购置时的税费、保险费纳入公车运行维护费中核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4.8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08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巡察监察、扶贫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8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公车增加6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49万元,增长44.18%,主要原因是公车增加6台。
公务接待费9.53万元,主要用于接受市纪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区县纪委案件协查联办的接待支出、以及片区会学联会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万元,下降11.7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1万元,下降5.0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用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112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52元,车均购置费22.47万元,车均维护费4.0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63万元,增长103.7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末在职人数为102人、退休人数为13人、劳务派遣人员为14人、执法执勤车辆14台,人员增加导致办公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用等成正比例增长。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0万元,下降85.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会议、从简办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8.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6万元,增长28.24%,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系统狠抓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光盘系列课程、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3期,培训450余人次。组织参与“纪法兼修”“证据收集”等各类培训4次,开展“跟班培训”25人,组织集中学习讨论2次,举行纪法知识测试4次。参加各类调训和委托培训38人。加强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共开展廉政党课、知识专题讲座等50余场次,组织3000余名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分层级分类别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380余场次,受教育党员2万余人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车辆6台,支出134.84万元;采购涉密电脑、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留置点监控安保设备等,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用77.37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1038.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涉及办案、廉政教育基地运行维护、巡察监察、廉政基地建设、“三转”及监察体制改革、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检举举报、涉密网络保护、廉政档案建设、纪检干部培训、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等核心业务工作。我委对12个项目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自评,对年初设定目标和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总结,12个项目自评等级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巡察、监察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共开展巡察3轮,巡察区管党组织27个,发现问题404个。对3个重点村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督促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发现问题32个。共发出整改交办单27件,督促清退违规补助135.74万元,归还工程项目财政借款344.28万元,收回个人长期财政借款80.8万元。对2018年巡察的22个党组织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共整改问题352个,修订制度37项,新建制度33项。根据巡察移送线索,立案5件,处分8人,组织处理59人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开展巡察3轮,巡察区管党组织27个,发现问题404个。根据巡察移送线索,立案5件,处分8人,组织处理59人次,二是共发出整改交办单27件,督促清退违规补助135.74万元,归还工程项目财政借款344.28万元,收回个人长期财政借款80.8万元。对2018年巡察的22个党组织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共整改问题352个,修订制度37项,新建制度33项。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工作性质特殊,抽调干部较多,在管理上需要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抽调干部的巡察监察业务工作能力提升,使其在巡察监督的过程中,更具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2)“区检举举报平台”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12388信访举报平台和武隆区纪委信访电话7722300,共计接受群众信访举报48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88件,立案46件,处分61人,其中处级干部10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共计接受群众信访举报48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88件,立案46件。二是政务值班、舆情值班、信访值班一体会推进,各种渠道接收线索、处理线索。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接访人员面对突发情况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提高对信访举报的辨识度、敏感度。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77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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