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1.受理:
按规定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并予以处理。
2.问题线索处置:
承办部门收到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后,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账,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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