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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云阳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0-09 16:07

组织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县纪委监委机关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县监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信息工作;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按照市纪委、市监委的要求,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工作的相关工作。

3.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办理县监委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工作,组织、协调、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承办机关职工学习的具体工作。

6.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7.统筹指导档案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养老保险、工伤、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9.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0.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有关工作。

11.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2.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

13.负责县纪委、县监委重要文稿、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14.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统筹协调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15.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6.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2.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和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支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督促机关各部室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县属重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以及相关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4.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5.承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

6.组织办理县管干部和县纪委、县监委管理的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指导乡镇、部门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党的建设,配合机关党支部做好党组织的相关工作。

8.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退休人员相关工作。

9.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因公因私外出请假报备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县廉政教育基地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负责市纪委、市监委门户网和市纪检监察信息网、《党风廉政》内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中国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等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征订发放工作。

6.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3.综合协调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负责相关理论研究、数据统计、综合分析、政策制定。

5.负责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综合分析信访举报信息,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承办专题会议,负责研究提出指定管辖和问题线索分办建议。

2.负责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建立与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工作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留置措施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场所建设,县纪委、县监委留置点和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谈话室的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与审查调查工作有关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7.开展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

8.建立审查调查综合考核机制。

9.负责综合管理廉政档案。

10.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办理。

11.负责对县纪委、县监委使用技术调查、限制出境、延长审查时限、撤销案件等进行报批、审核及备案。

12.负责县委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13.综合协调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

14.统筹协调市纪委、市监委和外地来云办案、协查工作,以及县内到外地的办案工作。

15.分析研究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规律、趋势以及对策、措施。

16.负责县纪委、县监委信息技术的统筹整合以及相关信息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17.负责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技术支持。

18.负责承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信息化工作及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19.参与有关党内条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及办理征求意见工作。

20.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21.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有关法规工作的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对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22.负责组织全县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23.负责复议复查案件的审核处理。

2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

1.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以及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以及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

4.承办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轻微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提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建议。

5.负责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6.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加强监督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

1.按照“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原则,负责重要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重要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市纪委、市监委交办、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委查办案件工作。

4.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健全制度的建议。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第十监督检查室

1.组织协调全县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工作。

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案件审理室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

2.负责对报批、备案和征求意见案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预审工作,牵头对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4.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承办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务处分工作。

6.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不含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县级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县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办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管理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8.开展应由县纪委、县监委参与调查的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9.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一)机构名称

1.县纪委监委驻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县纪委监委驻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4.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5.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6.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

7.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8.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9.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10.县纪委监委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11.县纪委监委驻县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12.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13.县纪委监委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二)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驻在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授权可以对驻在部门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非县管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管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管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调查时,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手段的,必须报县监委同意,以县监委名义行使,或者由县监委相关内设机构组织实施。派驻纪检监察组不负责调查职务犯罪,不得使用留置措施。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6.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检查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监委派出监察室

(一)机构名称

1.县监委派出第一监察室

2.县监委派出第二监察室

3.县监委派出第三监察室

4.县监委派出第四监察室

5.县监委派出第五监察室

6.县监委派出第六监察室

7.县监委派出第七监察室

(二)主要职责

派出监察室根据县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县监委授权派出监察室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如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必须报县监委同意,以县监委名义行使,派出监察室予以配合。派出监察室不得使用留置措施。


四、所属事业单位

(一)机构名称

云阳县廉政教育中心

(二)主要职责

负责廉政教育中心日常管理、维护及后勤保障,承担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廉政教育中心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1.负责统筹配置、使用、管理廉政教育中心;

2.承担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

3.负责协助做好廉政教育中心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协助做好有关办案安全事故(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5.负责中心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6.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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