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Baidu
map
所在位置: 重庆市纪委监委 >> 黔江区 >> 更多

黔江区纪委监察机关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清风黔江 时间:2020-10-15 16:07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促进机关有序高效运转,提升机关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充分发挥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的引领示范作用,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职工学习与支部学习相统一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

第二条 宣传部牵头负责统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1-2次,不得无故缺席集中学习活动。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作好学习记录。党员集中学习由党总支负责通知,作好出勤记录和学习记录。职工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作好出勤记录和学习记录。每个职工要自觉做好集中学习笔记,年终由宣传部进行检查。

第四条 委机关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加强学习,带头作读书笔记、带头撰写学习心得或信息调研文章。

第五条 定期开展“业务大讲坛”活动,采取各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轮流主讲和聘请专家举办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干部职工必须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坚持每天自学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七条 积极派遣干部参加区级及其以上组织的干部培训,调训人员不得无故缺训。

第八条 外出培训由组织部根据相关调训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外出培训结束返岗后,在一周内向组织部提交培训学习情况报告。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强化目标管理,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室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年初制定考核办法,年底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

第二条 强化工作评析,常委会适时召开由各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评析会,听取工作汇报,点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第三条 强化激励机制,对年度工作先进部室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年度工作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绩效考核和扣发津补贴。

第四条 切实保证通讯畅通,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更换手机号码必须及时告知办公室。凡因电话未开通又无正当理由而造成工作延误或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

第五条 切实做好政务值班工作,节假日、周末值班由办公室统一排班安排,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打通轮值。凡因值班脱岗或紧急情况规定时间内不能赶到指定地点的,严肃问责。

第六条 严格印章管理,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区纪委、区监委及办公室印章,由财务室负责人保管用于财务管理的印章,所有印章必须放置于保密柜或保险柜。使用区纪委、区监委印章须经委主要领导同意,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按规定的范围和数量用印。严禁印章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擅自使用印章,凡因滥用、错用、丢失印章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印章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严格工作证管理。工作证归口由组织部统一登记、申领和发放。持工作证执行公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法律规定。

第八条 召开机关党员会议、职工会议、部室负责人会议、纪委常委会议时,按照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等情况,由办公室或有关承办部室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负责做好会务工作。召开大型会议由委主要领导明确牵头领导,由牵头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对会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第九条 委机关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以及职工会议、常委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会务、会议记录、整理材料等工作;召开的党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会务、会议记录、整理材料等工作;其他单项工作会议由相关承办部室负责会务、会议记录、整理材料等工作。需印发领导讲话、会议纪要、文件、信息等书面材料的,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办理完成。

第十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是外来人员到委机关办事、反映问题或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等,被对方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应立即办理或告知办事期限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如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指引至相关职能部室接待办理。

第十一条 坚持廉洁从政。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高度政治自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实施办法。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执纪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防止“灯下黑”,着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干净、实干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培育优良作风。巩固深化委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细抓实抓常委机关作风建设。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规定,坚决反对、自觉抵制“四风”,进一步扎实工作作风、纯洁生活作风。组织部要会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定期不定期开展作风督查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第三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党的机关公文印制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处理公文。

第二条 收文按照签收、核对、登记、拟办、批阅、传阅、承办、催办、注结、立卷归档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条 明确专人专责做好来文来电签收登记工作。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落实AB角,每天上午10:00、下午16:00定时下载处理市纪委网、区内电子政务网文件,并随时注意查看下载紧急文件;随时接听电话通知,填写好电话记录单,及时处理;及时签收机要和信函件(专送各部室或个人的除外);按照相关单位通知迅速领取文件,确保来文来电及时处理;规范来文来电登记,完善文电登记簿,完整填写来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收文日期、紧急程度、文件密级并按收文先后顺序编号,确保关键信息无遗漏。

第四条 严格规范来文来电处理各环节。来文来电签收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建议,送分管办公室领导签批办理意见,办公室根据分管办公室领导意见送请相关领导批办,然后按照相关领导批办的意见交相关部室承办。办公室要加强对拟办批办承办各环节流转情况的跟踪,做好文电运转各环节的信息登记,准确掌握文件运行情况。

第五条 办公室在来文来电处理过程中,实行“一对一”文件夹运转,按紧急程度从上到下将相关文电分别整理到所涉及领导的文件夹。委各领导签批文件完毕后,要将所有签批文电全部整理入本人文件夹交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分办。

第六条 办公室要根据文电的紧急程度,结合委领导的实时去向,既严格程序又灵活把握拟办建议(可采取电话、短信请示相关领导后交办相关部室承办再补签),提高文电运转效率。委各领导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手中的文电,不滞留过夜,确保当天文电当日处置完毕。

第七条 发文严格履行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编号、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归档程序。

第八条 涉及单项工作的行文(含向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的一般性上行文),由承办部室起草后送协管领导审改,分管领导审签。涉及全局性、综合性、重要性的行文,由承办部室起草按程序送分协管领导审改后,送主要领导审签。涉及经费或采购方面的请示文件,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所有行文坚持“谁主办、谁拟稿、谁校对”的原则,各承办部室在报送分协管领导审示之前,应将拟发文件送办公室对公文格式及文字等进行复核。单位各类上报表册及材料,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加盖公章上报或通过电子公文上报。

第九条 各类文件资料印制后,若属归档范围的,须将签发底稿、两份正式文稿和电子版一并送办公室存档;除案件档案需要外,发文底稿一律不得自行存放和销毁。

第十条 各部室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档案法》的要求,在次年3月20日前将文件资料清退回办公室集中整理归档,并做好本部室监督执纪业务内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有两人以上、凭单位介绍信,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准后方可查阅。

第四章 催办督办制度

第一条 催办督办范围:一是领导批示件。包括市纪委监委领导、区级领导、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各类文件、信函等。二是重要会议。包括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的会议、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全区性重要会议研究部署的工作任务(由参会或列席会议的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委机关干部职工会安排布置的工作事项等。三是领导非书面形式交办。包括市纪委监委领导、区级领导、委主要领导口头或电话等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和事项。

第二条 催办督办方式:建好领导批示件、重要会议、领导非书面形式交办三本台账,根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各承办部室按时按质完成,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进展情况(确需较长时限完成的,原则上每半月定期汇报一次),确保催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第三条 催办督办职责:催办督办工作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牵头、办公室主任统筹,结合收文处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承办部室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效率意识,抓速度、提质量、见成效,并及时向办公室全面、准确反馈承办情况。同时,委各领导要加大对分协管部室落实工作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底细清、情况明、信息准,确保形成催办督办合力。

第四条 催办督办问责:在催办督办工作中,出现一次未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由办公室予以提醒并记录在案;出现二次未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由委分协管领导责令其整改;出现三次未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由委主要领导给予其严肃批评教育;出现三次以上未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提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  请假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岗位,任何时候不得未经请假报告擅自外出离开黔江。

第二条 因公离岗或下乡必须事先报告。副书记、常委、委员向书记报告并征得同意,同时告知办公室;部室主任(部长)、 副主任(副部长)向其分管、协管领导报告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部室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部室负责人报告。凡擅自离岗的,严格依照区委办《关于强化干部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因私离岗超过半天和因公因私外出离开黔江必须事先书面请假。副书记、常委、委员向书记请假,由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呈报审批。部室主任(部长)、 副主任(副部长)向其分管、协管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报协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的报常务副书记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经常务副书记审核后报书记审批。部室其他工作人员(含抽调人员)向所在部室负责人请假,请假半天的由部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的由协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的报常务副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报书记审批。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备案。

离黔外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3天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行程安排,具体按区纪委、区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因公因私出国(境)按公安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黔江区进一步规范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外事工作和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必须按第三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工作人员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并按规定停发工作性津贴。

第七条 严格考勤督查,由分管机关的领导牵头,办公室会同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出勤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布考勤结果。严禁不按程序、不履行手续请“霸王假”,对不假离岗(外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六章  公务接待制度

第一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黔江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归口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重要会议、领导、来宾接待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室配合,拟定接待方案,按程序报分管机关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属于区委区政府接待范围的,由办公室牵头配合区机关事务中心参与接待。

第二条 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公务接待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控制陪同(餐)人员,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接待质量。住宿一般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其中:厅级领导安排单间,其余一律安排标间,友邻区县来宾住宿原则上费用自理。用餐应当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有关会议接待,按《重庆市黔江区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 所有公务接待必须用公务卡刷卡结账,一律不得在外挂账,如不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的应予以说明。报销单据时一并附《接待清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签报。区外因工作安排就餐须请示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报销单据须经随餐领导审核后签报。

第四条 对集中安排开展大型活动、大型会务及办案加班等工作而延误就餐的,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未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第七章   保密密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第二条 办公室应建立涉密文件资料登记管理制度,涉密文件资料要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运行流转中的涉密文件资料当事人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乱扔、乱放。

第三条 严格执行涉密文件资料归档和销毁制度,传阅、办结后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办公室归档,办公室每季度组织清收;不须归档的涉密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清退回发文单位或登记报批后集中销毁,严禁个人私存或随意处置销毁。

第四条 严格自定密级文件资料的管理。委领导及各部室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产生的涉密文件材料,应严格依据定密权限准确定密,按照“谁主办、谁承办,谁运转、谁管理”的原则严格管理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或报批销毁。

第五条 涉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借阅人严禁私自复印、照相、摘录和公开引用,严禁擅自扩大阅文范围,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第六条 加强涉密载体和储存介质的管理,办公室对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统一登记管理,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保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办公(淘汰的涉密计算机统一交办公室按保密规定处理)。职工使用单位配置的移动存储介质在工作调整或调动后,应及时清退回办公室。

第七条 办公室主任为密码机、密钥管理直接责任人,中央纪委内网(含监督执纪问责系统)、市纪委内网所涉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涉密网络管理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涉密网络的系列管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八条 严格保密密码工作监督检查,发现失泄密问题及时报告,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

第八章 机关公物(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坚持购、管、用相分离的原则,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机关公物(资产)的统一安排、采购、分配、调剂和登记,财务室负责公物(资产)的处置、报废,各部室具体使用人负责保管,部室共用财产由部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办公室会同财务室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物相符。

第二条 购买各类办公物品,由相关部室填写《请购单》申报,办公室审核,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购买。大宗物品、大件物品、批量购置须提请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请示书记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凡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 机关资产由办公室以部室为单位建立台账,并在相应实物上张贴实名卡编号管理。各部室要确定专人保管公物,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照相、摄影器材和暗访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因公需使用照相、摄影器材和暗访设备的,由办公室保管人员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变动,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室进行财物清理移交。部室负责人工作变动,由分管领导监交;一般人员工作变动由部室负责人监交。

第六条 调离职工、退休职工必须将财物移交清楚后凭办公室出具的财物交接证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和开具工资介绍信、发放有关证件。

第七条 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由所在部室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统一维修,并审定维修金额。

第八条 资产处置由财务室负责,所有处置必须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大宗物品处理提请委领导集体审定。资产报废由财务室负责核实后,报告分管财务的领导审定。

第九章  信息调研宣传制度

第一条 实行委机关全员办信息制度,办公室必须完成市纪委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其余各部室必须完成市纪委相应内设部室信息年度考核目标,至少获市纪委办公厅采用1条。

第二条 各部室要结合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完成1个调研课题。法规室承担调研工作职责,必须完成市纪委年度目标考核。

第三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分管宣教工作的领导担任委新闻发言人。涉及委的重大活动、重大事项需报道宣传的,由宣传部统一衔接。媒体、记者需采访本单位或个人的,必须事先报告宣传部,经分管宣教工作的领导审核,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严禁擅自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宣传本单位和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的外宣稿件,必须经分管宣教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方能投稿。

第十章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第一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委领导与职工交心谈心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会委员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

第二条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全面落实创卫巩卫工作要求,机关职工在每个工作日要认真打扫室内外责任区域卫生,随时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第三条 由组织部牵头负责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按照区上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第四条 由办公室牵头切实抓好综治安全稳定消防等工作,每周五和节假日前开展例行督查。机关职工要自觉学习安全、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稳定意识、消防意识,切实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下班和节假日期间要关好门窗和电器电源,确保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由组织部牵头,建立完善职工生日慰问制度、职工生病探视制度和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切实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 由机关工会牵头,办公室、组织部配合,结合“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国庆节、元旦节等重大节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工会活动,增强干部职工集体观念,着力创建和谐机关。




纪委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