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督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信访举报渠道
(一)来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3号渝北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01120
(二)来访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3号(渝北区纪委监委机关信访接待室)
(三)电话举报:(023)12388
(四)网络举报:http://chongqing.12388.gov.cn/yubeiqu/
四、工作流程
(一)归口接收:信访室归口接收信访举报,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收到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其他信访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按规定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反映。
(二)分级受理: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受理,对属于渝北区纪检监察系统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进行登记编号。
(三)办理处置:收到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按规定移送本机关相关部门处理;本级受理的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收到属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的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及时予以转送。对移送本机关相关部门的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承办部门根据信访反映的具体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置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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