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巫溪县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单位构成
目前,县纪委监委机关设14个内设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指导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有2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巫溪县纪检信息中心,巫溪县李家湾管理服务中心。
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8个纪检监察组,分别是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8个监察室,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八监察室。
县委巡察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关,其经费目前列入县纪委监委预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974.27万元,支出总计1793.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书增加1039.18万元、858.93万元;增长52.6%、增长47.9%,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大幅度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97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9.18万元,增长52.6%,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大幅度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4.07万元,占90.9%;其他收入180万,占9.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2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79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8.93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大幅度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82.82万元,占60.4%;项目支出711万元,占39.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25万元,增长90125%,主要原因为年末财政拨付给单位暂未支付的结算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4.2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59.18、859.38万元,增长91.9%、91.9%。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大幅度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8.98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派驻派出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度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2.60万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办案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80万元和新进人员经费结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2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8.93万元,增长72.6%。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大幅度增加,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2.35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大幅度增加,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25万元,增长90125%,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拨付单位暂未支付的结算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9.69万元,占8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2.77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62人,追加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6.96万元,占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9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62人,追加年初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25.26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31.91万元,占2.0%,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2.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25万元,增长53.0%,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大幅度增加,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98万元,增长79.6%,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大幅度增加,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管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1.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66万元,下降70.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8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全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24.4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2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用预算与实际支出存在差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83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装备设施配置趋于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市内因公出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办信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94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9万元,增长58.2%,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保有量增加,二是工作强度增加。
公务接待费17.98万元,主要用于接市内县外同志到本县办案等、市外同志到本单位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1.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9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12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3.84元,车均购置费24.42万元,车均维护费12.6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98万元,上升44.3%,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62人,办公经费较上年增长较大。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安排,压缩经费开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6.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降低0.18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培训数量,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空调、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喷墨式打印机、保密档案柜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审查调查和装备配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如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本机关装备设施进一步得到保障;二是审查调查工作进一步得到保障;三是机关办公室设备运转使用效能不断提高;四是规范化建设得到有序推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健全和完善财务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将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指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5211。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