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Baidu
map
所在位置: 重庆市纪委监委 >> 巫溪县 >> 更多

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巫溪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巫溪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0-31 21:0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巫溪县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单位构成

目前,县纪委监委机关设14个内设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指导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有2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巫溪县纪检信息中心,巫溪县李家湾管理服务中心。

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9个纪检监察组,分别是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8个监察室,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八监察室。

县委巡察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关,其经费目前列入县纪委监委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69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9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25.2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61.27万元,项目经费增加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69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319.5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5.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1.59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725.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61.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9.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9.34万元,比2019年增加72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34万元,比2019年增加661.27万元,主要原因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人员大幅度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75万元,比2019年增加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专责监督不断加大等因素使项目支出大幅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审查调查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纪委监委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53.5万元,比2019年增加44.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3.5万元,比2019年增加18.97万元,主要原因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工作量增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比2019年增加25.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增加到了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2.5万元,比上年增加164.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大幅度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秀莲  联系方式:023-51525211















































纪委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