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分别完成了对县委办公室(含县发展研究中心、县档案馆)、县政府办公室(含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等7个单位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本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近日,巡察组分别向7个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现将巡察发现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反馈中,巡察组肯定了被巡察单位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对重要阵地、重点场所管控不严。有的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差距,对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清理整改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形式主义依然存在,文风不实。有的党组织担当尽责、为民服务不够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三会一课”开展不够规范,活动阵地建设不够规范,支部换届选举不够规范,党员发展审查不够规范。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压力传导不足,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管控不力,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有的党组织对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对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个别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整改的新精神、新要求,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要求落到实处,以整改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巡察整改,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抓好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巡察整改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县委巡察办要履行整改统筹督促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将对巡察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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