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区纪委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区监委主要任务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区巡察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01535.18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01535.18元,比2017年减少868339.22元。其中:基本支出8067943.18元,比2017年增加924228.78元。项目支出1733592元,比2017年减少1792568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8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539683.37元。
2、2018年初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未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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