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派驻(出)机构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直接分管派驻(出)机构,加强和改进领导体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督促作用,确保派驻(出)机构履职到位、工作务实有效。
二、工作职责
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以下分管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导派驻(出)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出指导意见。
3.指导派驻(出)机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强化夯实基础性工作。
4.负责对派驻(出)机构处置问题线索的指导、审批。
5.督促派驻机构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
6.听取派驻(出)机构关于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评价,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7.听取派驻(出)机构关于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8.了解和掌握派驻(出)机构全面履职情况和效果,发现、提炼和推广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9.加强派驻(出)机构干部的监督,开展例行约谈工作,深入了解干部情况,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0.其他职责。
三、工作方式
1.定期听取汇报。分管班子成员每月应听取1次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汇报,重点了解当月问题线索处置、日常监督、重点专项等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2.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应召集1次派驻(出)机构分片工作例会,梳理当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明确开展下一季度重点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3.开展调研走访。根据需要安排开展调研走访,深入了解派驻(出)机构工作情况及干部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4.提出考核建议。按照考核安排,对分管派驻(出)机构的业务考核、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其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提出意见建议,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突出分管意识。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树立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的指导思想,坚决防止将分管的派驻(出)机构作为“自留地”。要从推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对派驻(出)机构的工作仔细研究、认真分析,提供指导和帮助,为派驻(出)机构履职提供坚强保障。
2.强化协作,加强内部监督。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在分管的部室职责内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又要对分管的派驻(出)机构整体工作进行指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协作配合,并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事项进行交叉监督。
3.服从领导,及时请示报告。派驻(出)机构要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双重领导意识。业务工作要向业务部室及其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面上整体工作推进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各街道纪工委、镇纪委,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织工作要求,参照执行。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