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截至11月20日,十四届区委第十二轮巡察4个巡察组已完成对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璧山中学等8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巡察进驻。
经区委批准,本轮巡察采取“一托二”方式,对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璧山中学、区职高(璧山职教中心)、大路中学、两山公司等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正兴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审计局等3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时间为2个月左右。巡察期间,同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选人用人情况专项检查。
区委巡察办在本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后,集中组织召开了区委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见面沟通会。近日,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参加被巡察单位动员会并作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区委巡察组组长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讲话,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根据要求,区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区委重要工作安排,对照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开展全面政治“体检”,查找政治偏差。
巡察期间,区委各巡察组确定了接访地点,设置了联系电话和举报箱,方便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反映情况。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15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