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强化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3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区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7〕40号)等要求,经重庆高新区党工委2020年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担任。纪工委协助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和联系巡察工作的副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巡察办主任和副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工委,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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