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委局机关公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定义
1.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其他单位传来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委机关制发的所有文件、资料。
2.本办法所称涉密公文,是指明确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二、公文流转程序
(一)收文类
1.收文、登记
(1)其他单位传来的公文(不包括有关单位直送各部室的)统一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其中,通过机要渠道传来且有密封的公文,凡注明接收部室的,由办公室做好机要编号登记后直接转相关部室启封、收文、登记;有密封但未注明接收部室的,由办公室启封、收文、登记。
(2)有关单位直送各部室的公文,需办公室收文、登记的,转办公室收文、登记;涉及监督执纪秘密的公文由收到公文的部室收文、登记。
2.拟办
(1)办公室收文、登记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委机关主要领导阅示。
(2)各部室收文、登记的公文,由部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委机关主要领导阅示。
3.批阅
委机关主要领导提出批阅意见。
4.办理
委机关主要领导批阅后,办公室收文、登记的公文,由办公室做好登记并转相关部室或人员办理;各部室收文、登记的公文,由各部室做好登记并办理。
(二)发文类
1.拟稿
承办部室负责拟稿。
2.核稿
承办部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核稿。
3.审核
承办部室的协管常委(监委委员)、分管副书记逐级审核公文内容及格式等。
4.校对
办公室负责校对格式,同时对文字和格式错误进行登记。
5.签发
承办部室清稿后,呈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发;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应由分管副书记签发的监督执纪类专用公文,由分管副书记签发。
6.制发
领导签发后,正式公文由办公室编文号,承办部室再次清稿后发办公室发文并印制、归档;白头通知由承办部室再次清稿后发办公室发文并归档;监督执纪类专用公文由承办部室自行编号、发文并归档。
三、相关要求
(一)非涉密公文的收文、发文,均以电子文档方式通过委局机关无纸化办公系统流转 (流转程序同前述程序)。无纸化办公系统将自动记录所有流程。代拟稿以及联合行文且我单位为拟稿单位的公文,仍以无纸化办公系统流转,其中需转其他单位时以纸质件转其他单位审签或会签。联合行文且其他单位为拟稿单位的公文,以纸质件流转。
(二)涉密公文仍须以纸质件按前述程序流转。
(三)监督执纪的专用文书,由相关部室分别制作。
(四)办公室负责公文督办工作,每月收集公文办理情况并在区纪委常委会上进行通报。同时,办公室应明确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五)凡涉密公文,承办部室须在办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涉密公文统一交办公室归档。
(六)委机关公文归档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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