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区纪委监委机关政务值班工作,根据《巴南区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巴南府办发〔2017〕18号),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人员
委局机关全体在编人员及驾驶员。
二、值班时间
按照巴南区政务值班相关要求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每天的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值班。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及时调度,妥善处理,确保委机关运行正常有序。
(二)值班人员应按《巴南区政务值班工作标准》的相关要求,做好电话接听、值班记录、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
(三)值班室为1917室,值班室应配备的设施设备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并定期检查运行情况。
(四)工作日如遇区内分配了参会名额但未指定参会人员的会议或活动,由带班领导从当日值班人员中确定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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