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立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凡属于委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录音、录像、照片、专业档案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均应收集齐全、完整,立卷归档。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头年的文书档案,由办公室整理后,于次年一季度将档案卷宗整理完结并移交档案室归档存查。
2.财务档案。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由财务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立卷、装订、编写目录索引,当年的财务档案由财务人员保管一年后,再将档案移交档案室归档存查。
3.业务档案。每年各业务室形成的档案,按宗地原则,由各室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立卷、装订、编写目录索引,于次年二季度前将档案立卷整理完结并移交档案室归档存查。
4.声像档案。每一次活动、会议结束后,由承办室或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整理后,及时交档案室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委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个全宗。
2.一个全宗档案,按各自的分类大纲和保管期限进行排序,排列的方法前后一致不可任意变动。
3.按照案卷排序号编制卷号,以固定案卷的位置。
4.案卷质量、书写格式及各种装具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标准,卷内文件夹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签字笔和红墨水,凡以上“四笔”书写的,必须复制后立卷归档。
(四)按收集、立卷、归档和保密规定,对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造册送定点造纸厂销毁。
二、档案保管
(一)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确需进入档案室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爱护档案,定期放置防虫药品,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避光、防尘、防火、防潮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
(三)做好温湿度记录,根据季节变化,采用机械或自然通风,保持库内适宜温度。
(四)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食品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五)定期检查室内设施,下班后切断室内各种电器电源,锁柜,关闭门窗。
(六)
三、档案查阅
(一)委机关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者,应出具案件受理单。
(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因涉案需要查阅档案,需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并提供工作证,执行公务证。
(三)律师因涉案需要查阅档案者,需持有关单位正式介绍信,并提供律师证,当事人委托书或委托代理协议书。
(四)查阅档案需遵守本委(局)的规章制度:
1.查阅档案应填写查询调阅档案申请、查阅范围、内容和目的。
2.查阅档案后填写查询的利用效果。
3.查阅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并办理有关查阅手续。
4.档案室严禁拍摄照片。
(五)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加批、划杠、圈点、污损、撕毁,更不得抽取档案原件,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纪档案、信访档案和廉政档案未经委(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准借出档案室。委(局)办案人员因涉案需要借出档案,必须经委(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好无损的归还。
(七)查阅档案资料,不实行有偿服务。
(八)档案资料查阅、复印均须分管领导批准。
(九)复印档案资料,经委(局)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接待人员核对后签注“此资料系复印我委(局)档案,共几页”并加盖委(局)办公室公章,方可有效。
四、档案移交
凡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按《档案法》规定,任何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保存,应及时立卷归档。
(一)文书档案,每年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文书处理人员收集、分类、立卷、整理,经检查合格,于次年一季度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并办好交接手续。
(二)财务档案: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由财务人员遵循财务档案规律分类、立卷、装订、编写目录,次年保管一年后,移交委(局)档案室签收归档集中保管。
(三)业务档案,委(局)各业务室每年形成的业务档案,按宗地为单位,由各业务室按业务规律分类、立卷、整理,经检查合格,于次年二季度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并办好交接手续。
(四)声像档案:凡反映本委(局)重大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录音、录像带、由录音、摄像人员整理制作,主办室编写说明,连同录音、摄像带,每一次活动完结后及时交归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五)照片档案:凡委(局)重大活动形成的照片档案,由摄影者或承办室整理并编写说明,连同底片、照片、说明及时交办公室编目归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凡机构撤销、合并或档案人员工作变动,应将档案数量、保管情况和有关问题写出文字说明,材料存入全宗卷,交接人员按照案卷目录和移交清册,逐一清点办理交接手续。
五、档案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和有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机关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案卷的接收、移交工作,并指导机关各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保管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编制检查方案、汇编档案资料、提供档案利用。
(四)整理室藏档案,科学分类排列,系统编目、编号,使之达到规范标准,并做好档案的利用、统计工作及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五)搞好库房管理,落实“八防”措施,保护档案安全并定期核对清点档案,保持帐、物相符。
(六)对委(局)所属各室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档案保密规定
(一)凡委(局)档案室保管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法》、《保密守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二)档案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携带回家或控亲访友,严禁私自为他人查阅、复印档案。
(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隐瞒失、泄密事件。
(四)按收集、立卷、归档和保密规定,对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造册送定点造纸厂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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