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主要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部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廉政教育基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法规研究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计划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申诉复查工作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内监督、作风建设、问责等方面工作。
(六)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等。
(八)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九)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十)案件审理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负责报批、备案和征求意见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二)区委巡察办
区委巡察办是区委工作机关,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区委巡视工作。负责向区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区委和区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组织开展区委巡视工作;承担全区巡视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等。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名单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名单
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一监察室
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二监察室
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三监察室
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四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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