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制度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推动学习的理念,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2.机关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由机关支部负责,负责学习计划制定、时间安排、监督检查、考勤考核等工作。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周一次,一般不得请假,提倡每天自学1小时。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会议精神,党的方针、政策,中、市、县重要文件,时事政治,纪检监察业务,市场经济理论,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文化知识等。
4.学习方式坚持四个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要有学习笔记;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每次有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的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发言;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专业知识学习与其他知识学习相结合;落实“一人受教、大家受益”要求,参加中央纪委、市纪委专题业务培训或调训的同志要报告培训情况或进行授课;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登录平台积极认真完成远程教育等各项学习任务。
5.学习目标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广泛讨论,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法制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干部职工工作、思想、学习的实际,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每年写1篇学习调研文章,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二、会议制度
1.县纪委常委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也可由纪委书记决定临时召开,一般应提前通知。会议议题和时间由纪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工作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应当经过充分讨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2.县纪委书记议事会。根据需要召开,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准备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的相关重要事项。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参加,相关县纪委常委列席。
3.县监委委务会。一般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合并召开,分别计算次数,根据需要可单独召开。由县监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县监委组成人员等参加。根据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干部人事问题需以县纪委常委会名义进行。
4.县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与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合并召开,一般不单独召开。由县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县监委副主任、其他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5.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由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或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是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问题线索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相关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部门负责人参加。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6.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由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或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审查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相关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审查调查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7.案件审理协调会议。由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或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理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争议较大,经会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进行研究。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相关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案件审理部门、审查调查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由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8.议事协调会议。县监委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9.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主题根据中、市、县要求或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重要问题等确定。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10.职工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具体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委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班子成员主持。会议主要传达、学习、贯彻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以上会议中班子民主生活会由组织部负责,其余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涉及审查调查会议由相关部室负责承办。
三、公文管理制度
(一)收文
1.所有外来文件、材料(案件监督管理室和信访室直接受理的问题线索和信访材料除外),一律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并附公文处理笺,签注拟办意见后送分管办公室领导处理,收文实行表格化管理。
2.办公室收到的信访件,交信访室按程序处理。
3.所有外来文件按领导签注的意见由办公室登记后分发到工作分管领导或相关部室承办,承办工作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持交办事项不超期。
4.无特定承办事项的文件以传阅或会议通报等形式周知、学习,传阅文件必须当天阅毕并退回办公室。
5.内网公文下载每天至少2次,分别在上午、下午下班前各下载1次。临时通知要求除外。
6.县党政网下载的公文全部进入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内网)进行公文登记处理。市纪委内网下载的文件视情况处理,一般性文件进入内网收文处理,凡是标注“内部”或定密的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规定处理。
(二)发文
1.控制发文数量,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倡导朴实文风,文件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压缩文件篇幅,做到长文短发。
2.公文分别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单独或联署对外行文;廉政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办公室可按有关规定对外行文;信访室可就信访件办理工作按规定对外行文。其他各部室不能对外制发公文。
3.公文起草:需以纪委、监委、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所在部室文稿起草人初拟提纲,送所在部室主任(部长)及协管、分管领导讨论审定后再起草。不涉及秘密性质的文件资料原则上要求在办公系统中拟稿、送审等运行。审查调查类文书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编号、排版、印制、归档。
4.具体流程。
送审:起草人初拟完毕,送部室负责人初审,再送相关协管领导审核,然后送分管领导审签(重要文件材料需送主要领导审签),最后校对人员校对。
制文:领导审签后,起草人将领导签发的拟稿笺,电子档送相关部室编号、排版、制文、用印(特殊材料除外)。
分发和归档:分发由所在部室或办公室负责,电子文稿及拟稿笺打印后交由办公室或所在部室归档,文件电子版传内部电脑存档。
5.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按要求办理后形成的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
6.联合其他县级部门行文,按照发文程序拟文、审阅后,再送请其他联合行文部门会签,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其他县级部门联合县纪委监委行文,按照业务范围,先送职能部室审查、办公室校核后,由协管、分管领导审阅,送主要领导会签。与县级部门联合行文都以县纪委监委机关名义,办公室代章。
7.纪委(监委)或纪委(监委)办公室对外报送、下发的文件需各部室周知的,对内发至各协管、分管领导和各部室。
8.凡是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送案件审理室进行法规合法性审查后再按规定行文,需定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涉及审查调查文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编号印制存档。
9. 其他未尽事宜按《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县纪委监委机关发文管理的通知》(酉阳纪办发〔2018〕2号)执行。若有冲突的地方,以酉阳纪办发〔2018〕2号文件为准。
(三)寄(报)送
1.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等材料由办公室统一通过机要件形式寄送,并建好台账。
2.通过市纪检监察内网向市纪委监委、巡视办等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资料,必须用专用优盘在机关内网电脑上拷贝资料,再通过市纪检监察内网电脑配备的“三合一”杀毒系统导入报送,严禁用光盘刻录后直接报送。
3.下发给部门或乡镇(街道)的专发文件,由办公室寄送受文单位;其他普发性文件,由办公室通过党政网下发;涉及审查调查文件由相关部室通知相关人员亲自领取亲收。
(四)归档
1.分送到分管协管领导和各部室的公文在次年3月底前交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按规定应由相关室归档管理的除外)。
2.机关各种档案以年为单位收集整理入档,并按以下要求进行:①立案案件档案由案件审理室整理归档保管;②信访档案由信访室整理归档保管;③无法在一定期间结案,但又需要保存的档案,仍然按正式卷要求,相关部室装订好交分管领导签字后由案件审理室单列保管;④机关档案(含财务档案)由办公室整理归档保管。
3.电子档案存储时采用只读光盘、硬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的保存载体,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状态,存储载体信息包括全宗号、全宗名称、归档年度、盘号、制作人、检查人、制作时间,归档电子文件要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套别用符号表示分别为:A、B、C。
4.机关各部室应将立案审查类案卷,在审查终结后及时装订成卷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移送案件审理室。直接了结类、谈话函询类、初步核实类案卷当年了结后整理完毕,在次年5月底以前移交办公室,由立卷单位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随卷交办公室,一份留立卷部门备查。
5.机关各部室应当对监督执纪档案资料(含未归档的执纪审查和工作材料、电子档案、录音录像资料)实行专柜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台账目录。监督执纪档案资料按涉密材料予以管理,非因纪检工作不得查阅、复制、拷贝、拍照。
6.机关各部室若有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履行移交手续。
7.档案资料的查阅要分管领导批准。
8.所有档案材料不允许带回家中。
四、公章管理制度
1.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其他印章由业务部室指定专人管理,并实行部长、室主任负责制(各部室管理的印章有:办公室管理县纪委、县监委、县纪委办、县监委办印章;机关支部管理机关支部印章;县监委工会管理工会印章;党风政风监督室管理廉政办印章;信访室管理县纪委控告申诉专用章)。
2.凡涉及到案件、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需加盖公章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用印。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印章的事项,如贷款、担保、上户等,由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签字后用印。
3.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印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用印。
4.与外单位联合行文,对外签订合同、协议、证明等须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经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用印。
5.单位公章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财政票据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6.对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等)的文档,不得加盖公章。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无论因私因公离酉外出,均应事先请假报告。
1.县纪委副书记、常委,县监委副主任、委员离酉外出应向县纪委书记书面请假。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离酉外出向其分管、协管领导书面请假,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按规定程序报协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情况送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2.干部离酉外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1天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行程安排。县纪委组织部每季度汇总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以及县纪委机关各部室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离酉外出请假情况,报县纪委书记参阅。
3.干部职工出差以分管、协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安排(通知)为准,按程序经领导审签后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按时返回又未提前向批准出差领导请假的,规定时间以外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并记相应旷工天数。
4.干部职工到部门、企业办事或联系工作,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
六、机关工作制度
1.自觉遵守作息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不得嬉笑打闹、闲聊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办私事,上班期间不得用电脑看电影、打游戏、炒股、购物或参与赌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扣发当月工作考核,并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服从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当天的事当天完成,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办理案件,办案人员不得向被调查人或违纪对象作口头或书面承诺,工作中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汇报。
5.外单位到委查阅资料,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委领导同意后办理,不得私自提供相关材料。
6.工作热情、服务周到、遇事冷静、耐心解释,不发火、不蛮横、不粗鲁,树好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7.实行领导、职工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所值班期间的接访、机关安全、参加县上一般性会议和进行一般性事务处理,重大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委主要领导报告。
8.办公室要做好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和协调。
七、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审核管理
1.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纪律和法律规定。
2.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一切收入凭据入账,坚持日清月结,不准公款私存。
3.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报销按经办人签字、财务初审、分(协)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分管财务领导经手开支票据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审核报账,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对于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要坚决抵制。
4.物资采购、设施设备维修和其他办公费用等所有支出归口办公室统一开支。
5.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在职工会或班子会上按季度公布。
(二)差旅费管理
1.实行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事项、出差人数。因公参加会议、培训的事项,以上级通知为依据,由分管领导审批。因报送紧急材料、汇报专项工作、审查调查等需出差事项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2.严格差旅费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住宿费。工作人员县外市内、市外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表:
工作人员到乡镇(不含桃花源街道、钟多街道)出差的住宿费,每间按80元的标准确定。乡镇工作人员(不含桃花源街道、钟多街道)到县城出差的住宿费,每间按120元的标准确定。
副处级以下职务的人员只能住单间或标准间。出差人员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出差住宿费实行按职级在标准范围内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超支不补。出差无住宿发票,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工作人员到市外(不含藏、青、新三省)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补助。工作人员到藏、青、新三省出差,按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补助。工作人员到县外市内出差,按每人每天90元的标准补助。工作人员到乡镇出差(不含桃花源、钟多街道办事处),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补助。
(4)出差地交通费。工作人员到市外的出差地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主城及其它区县出差的出差地交通费按标准分类包干使用,其中到主城每人每天50元,到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所在地出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延伸到其他区县乡镇的据实报销。出差地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地为县内乡镇的,交通费凭车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出差地交通费。
(5)外出参会、培训等的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接送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出差地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本单位不再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到县外市内、市外挂职、交流等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工作期间不能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30元。ƒ抽调到中央纪委、市纪委帮助工作的人员的差旅费,按到上述单位“挂职”对待,即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按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工作期间不能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30元。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市外、县外)的人员,学习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学习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6)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出差超过一季度才报账的不予报销。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车(机)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所有开支按规定通过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不得报销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
(7)驻村扶贫有关费用按照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驻村工作队驻村补助的通知》(酉阳财政函〔2018〕91号)规定给予保障。
3.其他未尽事项按《酉阳自治县差旅费管理办法》(酉阳财政函〔2014〕76号)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管理
1.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到派出单位发来的公函(含告知公务内容、行程和人员名单),由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以电话通知为准。
2.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3.公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
4.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品、酒水、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
5.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对象姓名、单位和职务、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场所、接待费用支出等内容,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6.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按要求进行接待或委托相关部室接待。公务接待费用一律用公务卡支付,不允许记账签单。办公室要严格把握公务接待审查关,无正规发票不予报销,超标准接待部分不予报销。
7.不得用公款购买烟、酒和高档茶叶。
8.会务接待按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酉阳财政函〔2014〕77号)执行。
9.其他未尽事宜,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酉阳委办发〔2017〕33号)执行。
(四)其他财务支出保障按县总工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工发〔2018〕4号)执行。
(五)资产管理制度
1.单位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好资产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部室要具体管好各部室财物,部室负责人为部室资产管理责任人,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要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清理。资产报废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非正常原因丢失、损坏、减少的,由使用人承担相关责任。
2.公共物品要建立清单,做好领取、归还登记工作,不得随意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履行书面借批手续。
3.实行公用物品移交制度,出现物品保管人员变更时,要及时办好移交工作。本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时,要制作移交清单,并由移交、接交、监交人员做好移交工作。主要移交事项有:工作文件和资料,领取的财务票据,领用、借用的物品及其他材料。
4.办公室须按月从采购报销票据中如实记载资产购买情况,按月核对并做好产权登记、财务调整等工作。
八、机关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1.实行票据专管。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并设一名财政票据专管员,具体负责各种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缴款、核销等工作。
2.严格票据使用。(1)票据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并按号码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对填错的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2)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3)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4)财政票据使用完毕,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县财政局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县财政局批准。(5)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应当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局核准、销毁。(6)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县财政局核销票据,不得自行处理和销毁。
3.建立票据台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账(包括《酉阳县财政票据领用台账》、《酉阳县财政票据核销台账》、《酉阳县财政票据库存清理表》),及时登记各类票据的领购、使用、库存及缴销情况。票据管理台账由票据专管员负责登记,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4.加强票据保管。设立财政票据专柜,由票据专管员负责保管,及时做好出入库登记,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工作,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九、公务出行保障制度
1.本机关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障与执纪监督、调查审查工作相关的活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即县城钟多组团范围,含县城建成区、319线内县城区相邻部分森林公园)的公务出行,除接送谈话对象、留置场所(办案点)办案、重要紧急公务、机要通讯保障、集中监督检查活动等除外,不得使用公车。如需派车的,需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
2.重要、机要、紧急、特殊公务以及远距离公务出行,按政策以本单位所核定的公务车辆为主,确不能完成保障任务的,由办公室通过租凭等方式统筹解决。
3.在限定范围外的公务出行,鼓励职工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酉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如需派车的,需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公务出行用车必须按派车确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借故绕道办私事。外出学习培训不派专车送接。
4.严格实行派车审批制度。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车辆。本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务工作需要用车的,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派车。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兼职驾驶员驾驶公车必须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后再出车。
5.干部到车补范围外的出行应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由办公室统筹派车。不同人员在县境内同一线路同天出行实行组合用车,不得重复安排车辆。
6.本机关车辆运行经费坚持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保障公务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经费节支率达到7%以上。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员与用车人共同加油,驾驶员、用车人员必须在票据上签字,经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报账。驾驶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自行加油的,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驾驶员、办公室人员必须在票据上签字,经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报账,未经许可的油费不予报销;出差在外的车辆油费凭票据实报销。油料核定方式,按照车辆类型核定油料,大众系列汽车按照12升/100公里核定,现代汽车按照11升/100公里核定,越野车按照14升/100公里核定,中型客车按20升/100公里核定。驾驶员每月用油量与里程数明显超标的需作出说明。
7.车辆维修维护。严格执行车辆维修申报制度,由驾驶员对车辆维修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分管机关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后,送修理厂修理。车辆在途发生故障或事故,需更换部件及时修理的,驾驶员需向办公室和分管机关领导汇报,产生的修理费用,经用车人员签字予以证实后报销。进行车辆轮胎更换时,驾驶员需向办公室报告并经请示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凭发票报账。
8.本机关公务车辆未用时应统一停放在单位停车场,严禁停放在餐饮、娱乐等场所。出差在外的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双休日、节假日和下班后,除单位统一安排的值班、工作等公务用车外,因特殊情况确需另用车的,必须经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9.驾驶员应随时关注车辆性能状况,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每天上班时应对车况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出行安全。车辆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严禁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以外的职工驾驶公务车辆。
10.车辆保险由机关财务统一办理。车辆年检由所驾驶的驾驶员办理,按时对所辖车辆进行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车辆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11.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分管机关领导、办公室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公务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发现问题,按规定纠正和处理。
12.驾驶员(含兼职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坚持文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由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出现酒后驾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车辆的;把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未经领导同意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的。
13.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4.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驾驶员管理制度
1.机关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爱岗敬业。
2.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工作分工和统一管理。
3.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无出车任务的,不得随便外出或串岗,需要外出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随叫随到。
4.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持文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若因酒后驾车违章所罚款项由当事人承担。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被交通和城管部门批评、罚款或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若因驾驶员原因出现车辆被盗或其他重大损失,驾驶员作待岗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5.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出车前要认真进行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保证车况良好,不得侥幸出车,保持车辆整洁。
6.驾驶员要树立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了解的机关工作内容。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坚持廉洁自律,凡违反规定在加油、维修等方面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以《县纪委监委机关专兼职驾驶员管理办法》为准。
十一、文明单位建设制度
1.坚持做好业务工作和文明单位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切实把文明单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常抓不懈。
2.全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广泛开展“文明室”、“文明职工”、“五好家庭”等文明细胞建设活动,营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
3.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文明习惯,保持机关整洁。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办公室负责督查,每月底各部室要进行一次大扫除。禁止在走道、楼梯乱堆放杂物。干部职工着装要符合公务场所规范,上班时间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超短裙等进入办公区域。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内部团结,建立文明和谐工作关系,杜绝不文明、不团结行为。加强防邪教、防毒品宣传教育。
5.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严格机关计划生育管理,按期组织育龄妇女参加普查,严禁超计划生育。
十二、机关安全制度
1.机关安全工作由机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承办日常事务,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2.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各部室要加强日常安全教育管理,自觉遵守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3.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隐患。干部职工要增强安全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各部室要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机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5.做好防盗工作,按规定管理好重要文件及其他财物,各室做到人走门关,在每天下班前做一次专门检查。
6.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相关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习。
十三、廉政建设制度
1.坚持“三严”,对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2.注重“五自”,每位干部职工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3.做到“四个管住”:管住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管住自己的家属子女及亲属,不干扰自己的工作,切实树立好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4.过好“五关”,要求干部职工过好名位、金钱、权力、人情、色情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坚持“十不”纪律:一不越权办事;二不违背纪律跑风漏气;三不给说情者可乘之机;四不言论干部是非;五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六不以单位名义借机谋取私利;七不接受有碍工作的吃请、娱乐、馈赠;八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九不违背原则徇私情;十不与无关人员谈论纪检监察工作秘密。
6.严守《重庆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严禁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或者职务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利;严禁越权办事、虚报漏报、知情不报;严禁泄露尚未公开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严禁私自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严禁私存问题线索、滥用审查调查措施、擅自动用涉案款物;严禁选择性办案、瞒案抹案;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调查人;严禁与企业或者商人有不正当交往。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四、督查督办制度
1.办公室负责对相关会议决定、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催办工作,建立督查催办工作台帐,实行表格化管理。办理完成的,要及时销号处理,未办理完结的,要督促承办部室及时办结。
2.承办部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交办事项办理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办公室。
3.领导临时交办事项需办公室督查督办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督查督办要求,特殊事项一事一督查。
十五、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应自觉遵守机关请假规定,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实行有事请假原则,各部室分管领导和各部室负责人要加强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对迟到、早退或旷工者要据实填写出勤记录。
(二)干部职工请假类型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事假。
(三)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本人申请。干部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办公室统一制发的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人姓名、请假类型、请假时间及请假事由。请病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出具医院证明。
2.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请假半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先由部室审签,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分管机关领导签字批准;三天以上需报县纪委主要领导签字批准。部室负责人(含副主任、副部长)请假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县纪委主要领导批准。
3.按时销假。所有请假必须具备假条,经批准同意后送组织部备案。干部职工休假完毕应及时向组织部销假,组织部在申请单上注明销假时间,并附在当月的考勤登记表后交分管机关领导审核留存。组织部每月统计职工请假情况,并挂内网通报。
4.干部职工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当年的年度考核、考核不确定等次。干部职工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年休假可抵扣病、事假。抵扣应在当月请假登记表上注明。
5.干部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探亲假按《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2〕180号)执行,职工的探亲假原则上在春节等节日休息时间相对较长的时段进行统筹安排。
7.年休假按《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酉阳人社发〔2013〕284号)执行。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依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规定享受年休假。
8.婚假、产假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执行。
9.丧假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丧假。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本规定在执行中的有关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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