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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丰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丰都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1-02-02 15:12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6、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8、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单位构成。中国共产党丰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行政单位1个,与丰都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下设隶属原县监察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丰都县廉政教育中心。

1、丰都县纪委监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审理室、案管室、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法规室、第一至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九审查调查室等18个职能部室,同时县委巡察办公室及县委五个巡察组纳入本单位预算,机构编制150名,现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16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8名。

2、丰都县廉政教育中心,机构编制11名,内设综合科、技术管理科、督查督办科三个科室。领导职位一正两副,现有工作人员10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06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65.71万元,较去年增加107.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0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06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8.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5.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5.71万元,比2020年增加1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9.71万元,比2020年增加10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6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用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巡察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6.5万元,比2020年减少1.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7.5万元,比2020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与2020年持平, 本单位有9辆一线执法执勤车及中心2辆应急车需全年通勤;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暂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6.56万元,比上年增加20.8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正常增加。主要用于纪委机关本级和廉政教育中心: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丰都县廉政教育中心不在行政运行经费之内(事业单位)。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共7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3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9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涂志勇 联系方式:023-70605621

附表1-11:2021年预算公开表(纪委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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