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足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大足区纪委监委对大足区季家镇柏杨村党总支原书记周宗亮、村委会原主任周志华、原文书陈昌达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经查,周宗亮、周志华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周宗亮、周志华、陈昌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周志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周志华违反群众纪律,克扣困难群众钱款;周宗亮、周志华、陈昌达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伪造虚假资料,骗取扶贫项目资金,涉嫌构成贪污罪。
周宗亮、周志华、陈昌达背离初心使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扶贫资金,三人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宗亮、周志华、陈昌达开除党籍处分;经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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