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反腐败压倒性胜利,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岗位职责。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7起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荣昌高新区发展促进中心安全与质量科原科长王伟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问题。王伟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在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过程中,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宴请,严重损害亲清政商关系;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企业和个人贿赂共计55.48万元,帮助他人打招呼、谋利益,影响恶劣、情节严重。2020年8月,王伟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20年11月,王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荣昌区原商务局副局长刘振玲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原区商务局分管外贸经济工作的副局长刘振玲利用职务之便,向其弟刘某某透露相关政策信息,引荐合作商人,为刘某某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刘某某通过与外贸商人合作,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补贴。2020年10月,刘振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荣昌区盘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邓川,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钟元锋,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李吉强等人在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1月,盘龙镇烟花爆竹个体经营户张某某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发生燃爆,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6万元。盘龙镇政府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初审把关不严,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钟元锋应承担直接责任,分管副镇长邓川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中审核把关不严,李吉强应承担直接责任。2020年12月,邓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钟元锋受到记大过处分、李吉强受到警告处分。盘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兰来章,区应急局副局长李钢受到诫勉问责。
四、荣昌区棠香小学原校长刘长波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8月,棠香小学多名教师出资成立棠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棠香小学未经集体研究,将该校体育场地和设施设备无偿提供给俱乐部使用。时任校长刘长波未经批准,受聘担任该俱乐部管理人员,并在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违规领取俱乐部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共计2.75万元。刘长波还对棠香小学教职工连续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承担领导责任。2019年12月,刘长波被免去棠香小学校长职务。2020年12月,刘长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五、荣昌区昌元街道许溪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吕凤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月至2018年6月,吕凤军担任许溪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许溪社区工作人员以各种事由公款吃喝,并拖欠私人餐馆餐费共计3.64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吕凤军应承担主要责任。吕凤军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9月,昌元街道党工委给予吕凤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荣昌区清江镇党委原副书记郭勇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13年4月,郭勇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原荣昌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并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原荣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13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郭勇向组织长期隐瞒其个人受到刑事追究的事实,并获得提拔重用。2020年11月,郭勇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县处级副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七、荣昌区水利局原工作人员唐祖彬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1月,唐祖彬醉酒驾驶普通小型客车由双河街道往泸州方向行驶,与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并致其死亡。唐祖彬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20年12月,区水利局给予唐祖彬开除处分。
上述7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法,严重破坏党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十分恶劣。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履职尽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摒弃私心杂念,抵挡物欲诱惑,守住公与私的界线、纪与法的底线。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要结合“以案四说”“以案四改”,纠治治理、监管、制度、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有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查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反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紧盯关键人、关键岗、关键事、关键时,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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