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垫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与垫江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委)合署办公。
县纪委主要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监委主要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重要问题向县纪委及时报告;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监委派出监察室主要职责:根据县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垫江县廉政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信息的调研、统计和分析等工作;负责廉政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互联网站建设、维护等工作。
县委巡察办主要职责:向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办理市委巡视办交办的事项;传达贯彻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为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组主要职责:承担巡察任务,负责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依纪依法地了解有关情况;按规定向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收集整理巡察材料,分析综合情况,形成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巡察工作材料;审核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办理移交问题线索的情况、开展巡察移交共性问题整治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督促;办理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18个部室,核定人员编制52名。县纪委监委向县级部门派驻13个纪检监察组,核定行政人员编制54名。县监委采取归口方式向乡镇(街道)派出6个监察室,核定行政人员编制28名。下属事业单位垫江县廉政信息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设立中共垫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五个巡察组。县委巡察办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联络督查科),核定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5名、县委巡察组行政编制10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50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1.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314.77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增加465.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201万元,事业运行经费拨款增加2.82万元,培训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9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4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10.1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减少0.23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1.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50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967.3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8.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4.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1.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1.16万元,比2020年增加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9.66万元,比2020年增加515.7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供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1.5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从严从简,压缩支出,主要用于大要案办理、宣传教育、执纪审查中心、监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垫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比2020年减少66.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0年减少2.5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2020年减少24.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合理使用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7.23万元,比上年增加132.93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垫江县廉政信息中心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9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孝中 联系方式: 023-74681977
附表:3-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3-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3-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3-6、部门收支总表
3-7、部门收入总表
3-8、部门支出总表
3-9、政府采购明细表
3-10、整体绩效目标表
3-11、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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