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丰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和《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丰委办〔2019〕32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丰都府〔2019〕22号)、《丰都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2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决定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2020年,县纪委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按照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
县委巡察经费:(1)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对照“三个聚焦”的要求,扎实开展3轮21个县管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已累计完成14轮84个县管党组织、330个村(社区)党组织巡察,覆盖率分别达84.8%、100%。(2)高质量发现问题。灵活运用零距离接访、带问题查访、察实情走访、精细节独访和顺查资金流向、逆查项目程序、抽查干部作风、深查民生问题的“四访四查”工作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去年,移交问题线索33件,立案4件5人,纠正各类问题资金1206万元。(3)强化巡察整改与成果运用。出台《巡察整改成效综合评估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召开全县巡察整改工作会。将整改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2名党员干部因巡察整改不力暂缓提拔或晋升职级。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2020年项目资金总额68万元,已使用68万元,无资金结余,均为县财政全额拨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当年计划巡察工作。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1月15日,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及职责如下:
1.工作组成员
组长:胡志波纪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刘兵纪委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涂志勇廉政教育中心副主任
范鹏纪委组织部副部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办公室,由涂志勇同志负责绩效自评工作资料的收集、报送等日常事务。
2.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审批绩效自评方案,监督、检查、核实绩效自评结果;
(2)副组长职责:审核修改拟定的绩效自评方案,并提交考评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监督、部署、确认绩效自评过程及反馈意见的处理。
(3)小组成员职责:起草和修改绩效考评方案报自评领导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绩效自评方案;牵头组织并实施年度绩效自评,根据组长、副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完成绩效自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021年1月18日,考评工作组到项目点现场,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合同条款、项目设计概算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资金拨付情况等。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投入
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县委巡察经费项目,资金68万元,本级财政安排资金68万元,投入到县委巡察经费项目6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资金财政安排到位情况如下表:
资金类别 | 项目安排资金 | 本年度情况 | ||||||||
预算安排 | 实际到位 | 实际支出 | 本年度结余金额(万元)③=①-② | |||||||
金额(万元) | 预算批复下达文号 | 金额(万元)① | 到位率(%) | 资金拨付文号及时间 | 金额(万元)② | 支出实现率(%) | ||||
合 计 | 68 | 68 | 100% | 68 | 100% | 0 | ||||
①中央财政资金 | ||||||||||
②市财政资金 | ||||||||||
③县级财政资金 | 县委巡察经费 | 68 | 68 | 100% | 68 | 100% | 0 |
(二)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争取领导重视,我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研究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会议,明确绩效管理工作职能小组和职责分工,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其作为部门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
2.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财政局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绩效考核工作目标,明确了评价管理考核责任,使我委的各项工作有标准、有措施的稳步开展。
(三)产出
1. 扎实开展3轮21个县管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已累计完成14轮84个县管党组织、330个村(社区)党组织巡察,覆盖率分别达84.8%、100%。
2.移交问题线索33件,立案4件5人,纠正各类问题资金1206万元。
3. 出台《巡察整改成效综合评估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召开全县巡察整改工作会。将整改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2名党员干部因巡察整改不力暂缓提拔或晋升职级。
(四)效果
巡察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有效地发挥了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五)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评价等级为优等级,已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一)经验总结
1.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对照“三个聚焦”的要求,持续深化政治巡察。
2.灵活运用零距离接访、带问题查访、察实情走访、精细节独访和顺查资金流向、逆查项目程序、抽查干部作风、深查民生问题的“四访四查”工作方法,高质量发现问题。
3.出台《巡察整改成效综合评估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召开全县巡察整改工作会,强化巡察整改与成果运用。
(二)存在问题
1.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不深,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亟待提高;
2.探索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的方法措施不多;
3.把握合署办公条件下的纪法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够顺畅。
(三)意见或建议
1.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坚持与时俱进、深化发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等加强政治巡视巡察。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不断探索巡察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巡察与纪律、监察、派驻、组织等监督统筹衔接,与宣传、政法、审计、财会、群众、舆论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3.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督促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深化“三方联动”监督整改机制,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履行日常监督的具体措施,推进整改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4.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建立巡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定期反馈汇报机制,认真开展巡察整改成效综合评估,继续把巡察整改成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巡察整改效果。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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