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区纪委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区监委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构成。区纪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十个派驻机构,四个派出机构,区巡察事务中心、区廉政教育中心。机关现有行政编制56个,实有51人,工勤编制3个,实有3人;派出监察室编制15个,实有14人;区巡察事务中心有事业编制8个,实有8人;区廉政教育中心有事业编制6个,实有5人;区委巡察办编制不在我部门,5名实有人员的相关经费由我部门编制预算并列支。我机关有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其中行政编制15人,实有15人,参公编制25个,实有22人,纪检监察组人员相关经费均在驻在部门预算并列支。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89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99.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640.9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87.48万元;二是为了推进纪检监察外网建设和留置等重点工作,相关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53.49万元;三是为支付留置场所建设尾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89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917.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61万元,住房保障141.22万元,城乡社区建设支出5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640.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87.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5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增加5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9.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9.19万元,比2020年增加114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3.6万元,比2020年增加487.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35.59万元,比2020年增加653.49 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外网建设和留置工作支出有所增加:2020年下半年我区留置场所进入试运行,没有全年满负荷运转,2021年我区留置场所预计将全年运行,支出相应增加;根据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纪检监察外网建设进入采购阶段,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外网建设和留置两项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500万元,比2020年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留置场所建设尾款项目,主要用于支付留置场所建设工程尾款、采购质保金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6.01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14.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相关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10.01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14.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安排,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数量没有变化,预算安排也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相关工作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1.2万元,比上年增加68.5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1.7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政府采购3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35.5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0 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明月;联系方式:023-414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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